第一节 民主政治与公民社会的关系
现代政治文明是以民主、法治为内核的民主政治,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而民主化进程的启动、发展以及民主成果的巩固都需要一定社会条件的支撑。其中,人们普遍认为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的存在是其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和必要条件。因为公民社会代表着民间力量和私人利益,它的存在就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限制和分割,这种有效的权力限制和分割是现代民主法治的根本性支撑。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权力制约和权力分割的思想源远流长,从启蒙运动开始,以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法治为轴心的政治价值观念就逐步发展起来,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这些思想更是成为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不可动摇的理念。政府除了内部的三权分立机制相互制约外,还要受到来自公民社会的监督和制约,“守夜人”国家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并且只能根据法律规定才可干预社会,这样的权力制约和平衡机制使民主法治得以确立起来,成为一种政治制度,也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国家政治体制运行机制,使民主在制度和具体的运作方式上都有了现实的保障。可见,民主政治与公民社会之间是有着必然联系的,那就是一个独立于国家的多元、自主、生机勃勃的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根本性支撑,发挥着制约国家权力、平衡社会权利的重要作用。正如戈兰·海登指出:“活跃的公民社会尽管不是民主存在的充分条件,却是必要条件。”①同时,由于公民社会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之上的,市场经济与政府发生关系也需要发挥公民社会的沟通调节功能,因此它也是连结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中间环节。在现代社会,没有作为独立于国家并适当制约国家权力的公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就不可能发展出现代的民主政治,也难以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的存在也是公民伸张权利、维护利益的重要条件,是公民存在的前提。因而,对政治文明、公民等问题的研究就应该首先从这个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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