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以晚晴江南为中心》以“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为正题。所谓“近代”,指从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历史时期(1840-1949),这是《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以晚晴江南为中心》研究的大体时间范围。为便于分析和对比,书中对1840年之前和1949年以后的情况也有部分涉及。“慈善事业”这一提法在清末以后才开始通行,此前一般称作“善举”,《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以晚晴江南为中心》采用目前通行的词汇。宽泛而言,但凡政府之外的个人或机构不计经济效益地增进社会福利的举措均可纳入慈善事业的范畴。在清代和民国时期,慈善事业涵盖了济贫、赈灾、放生、惜字及修桥铺路等诸多方面的活动。明清以来,中国的慈善事业一般是依托善会、善堂等机构开展的。日本学者夫马进认为:“善会是个人自愿参加的、以实行善举为目的的自由结社,而善会办事机构的所在以及具体实施善举的设施则是善堂。”此外,义仓等机构虽然一般不被称作善会或善堂,但同样可以纳入慈善事业的范畴。这类机构是《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以晚晴江南为中心》的主要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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