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关于自由的另外一点错误认识就是,他认为当时中国人已经享有自由了。“使其以个人之自由为自由也,则天下享自由之福者,宜莫如今日之中国人若也。绅士武断于乡曲,受鱼肉者莫能抗也;驵商逋债而不偿,受欺骗者莫能责也。夫人人皆可以为绅士,人人皆可以为驵商,则人人之自由亦甚矣。”在这里他明显地将没有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当做自由,显然是对于自由的错误认识。也与他前面将自由解释为服从法律的观点相矛盾,违法行为没有受到制裁并非自由,恰恰由于没有法律限制,人民反而丧失了自由。
革命派的领导人孙中山对于自由的理解同梁启超也有相似的地方。他认为中国人并不明白自由的含义。“民权这个名词,外国学者每每把他和自由那个名词并称,所以在外国很多的书本或言论里头,都是民权和自由并列。欧美两三百年来,人民所奋斗的所竞争的,没有别的东西,就是为自由,所以民权便由此发达。”“但是这个名词近来传进中国,只有一般学者曾用工夫去研究的,才懂得什么叫做自由。至于普通民众,象在乡村街道上的人,如果我们对他们说自由,他们一定不懂得。所以中国人对于自由两个字,实在是完全没有心得。”那么什么是自由呢?在他的解释中,自由指的是在团体中的自由。“自由的解释,简单言之,在一个团体中能够活动,来往自如,便是自由。因为中国没有这个名词,所以大家都莫名其妙。”
孙中山先生认为在革命道路上,中国与欧美不同,欧美以自由作为革命的目标,中国则应该以民权为目标。他认为在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中自由是目的,而民权是结果。“欧美人民最初的战争是为自由,自由争得之后,学者才称这种结果为民权。所谓‘德谟克拉西’,此乃希腊之古名词。”因此,他认为中国人民在斗争中首先要争取的是民权,而不是以自由作为争取的目标。“因为提出一个目标,要大家去奋斗,一定要和人民有切肤之痛,人民才热心来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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