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初建立的是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究竟应该如何评价?正确的态度是,应该把它们放在当时的历史下采取实事求是态度,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总结经验教训。
第一,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所坚持的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走的道路是独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过渡时期实现的“三大改造”,由于遵循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社会主义原则,根据不同经济体的特点,创造性地成功找到了逐步由低级到高级的过渡形式,并在改造过程中,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的发展,始终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性,从而于1956年,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样的结论和评价是历史的、客观的。
第二,社会主义改造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三大改造”是生产关系的重大革命,表明新的生产关系当时是基本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1953年到1956年,中国经济发展比较快,经济效果比较好,重要经济部门之间比例比较协调。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所有这些成就,除了当时有苏联和其他友好国家支援外,不能不说主要是新的生产关系极大地调动了全国人民生产的积极性的结果。
第三,公有经济占绝对的统治地位,保证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有了强大的、不可动摇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改造前搞的新民主主义,只是表明中国正处于一个过渡时期,过渡时期中存在的五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只是五种经济成分之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胜谁负的问题,或者说社会主义胜利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资本主义的前途没有被排除。只是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谁战胜谁的问题最终才以社会主义的胜利解决了。此时,我们才能正式宣告,中国已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飞跃,具有划时代的、世界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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