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易传》天人合一的生态思想集中体现了儒家生态思想的特点和水平,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中国传统生态思想的基本特点和发展水平。
(二)道家的“道法自然”的生态思想
在传统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体系中,除儒家外,道家的“道法自然”的思想包含了中国古代在关于如何对待自然万物、如何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基本视角和基本观念,它们对于今天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美国著名生态哲学家卡普拉曾评价说:“在各种伟大传统中,据我看来,只有道家提供了最深刻而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它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潜在本质两者的基本一致。”道家的生态智慧主要体现在:
1.“道法自然”的生态世界观。老子《道德经》曾明确断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这里,老子以毋庸置疑的语气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观点,即人必须顺应效法天地、天地人必须顺应效法道,而本体之道的实质根本就在于自然,因此,天地人的现实存在体其根本的存在方式就是自然。什么是自然?就是天地人万物由道的自然大化流行而来的自然生存状况,是万物符合自身本性的自然存在样式。这里,老子不仅从人与天地的关系上,提出了与近代西方工业社会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不同的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征服自然的态度,而是一种人对于自然天地的“法”的顺应态度。而且,老子这里还很重要地从世界观的角度内在规定了天地人万物在“道法自然”原则下的和谐一致性关系,也就是,天地人万物都在本体之道的基础上顺应自然原则地生存发展,天地人万物都是自然而然地变化运行,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在“道”“生万物”的前提下,“冲气以为和”的和谐关系。《道德经》第五十一章概括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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