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其本质特征在于主体的自觉和自律,但是,主体的自觉和自律不会自发形成,除了需要进行教化和培训之外,还必须有强制力的威慑和有力的监督。良好的道德和习惯只有在外在监督和内在修炼综合作用之下才能养成。早在1957年4月,邓小平同志在题为《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报告中就强调指出:“党要接受监督,党员要接受监督”。“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
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会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加强公务员职业精神建设,行政道德监督具有突出的地位和作用。行政道德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伦理道德原则与规范所进行的监督和督导。目前我国旧的经济体制的作用正在削弱,新的经济体制正在建立,经济多元化必然导致人们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行政伦理道德“滑坡”现象在一定时期内未能克服,存在着公务员职业精神“失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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