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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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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个税我们知多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2931924
  • 作      者:
    聂庆轶著
  • 出 版 社 :
    立信会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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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本书作者发表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论文
    1.《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和重点》,《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
    2.《个人收入分配的税负公平》,《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1期。
    3.《略谈当前个税改革之利弊》,《社会观察》2005年第11期。
    4.《谁是中低收入者》,《社会观察》2006年第10期。
    5.《关于收入分配的争议、制度性因素以及建议》,《社会科学》2007年第12期。
    6.《从杨惠妍的1300亿赠予收入说开去》,《社会观察》2008年第4期。
    7.《利息税存在的理由究竟是什么》,《社会观察》200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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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个税我们知多少》介绍了个人所得税法的构成要素;对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等各个税目费用的扣除方法、税率的确定、计算公式的应用等作了详细的诠释,并都配有具体案例以利读者理解、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对目前不同税目常见的、流行的节税方法也作了介绍,并作了客观的评论。对我国自1980年以来本书一些重要的内容的发展演变作了翔实的记录。
    《个税我们知多少》还记录整理了2005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改革进程中一些主要的观点,如减少中低收入者的负担、生计费用与通货膨胀、直接税的比重等,帮助读者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脉络有个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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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对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确定,不是以款项的支付地为标准,也不是以取得者是否居住在中国境内为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提供劳务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地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
    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的含义还有所区别。它们两者可以是一致的,在它们不一致时,以上述所得来源地为准。例如,一个美国专家在中国某地做一次讲演,随即回国。该专家在美国通过某银行才拿到讲演费。劳务报酬支付地在美国,但劳务报酬所得来源地在中国,应就劳务报酬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再如,一个日本人在上海有一套公寓,他把它借给旅居上海的日本朋友。房租支付地在日本,但因房屋使用地在上海,应就房屋租赁所得向中国缴税。又如,一个英国作家一本书在中国出版发行获得稿费,他可能从来没有到过中国,但仍应就稿酬所得向中国缴税。
    此外,就工资、薪金税目而言,例如90日以下、1年以上5年以下、5年以上等;所发工资由中国境内雇主还是由境外雇主支付;以及多次逗留、多次往返、入境离境的当天如何计算在中国的天数等,是否应就相关收入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些具体规定。这里不做介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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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基础知识一二三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法构成要素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缴纳

第二章 税额计算和节税
第一节 不同课征制度与税额计算
第二节 直接税、间接税与税负
第三节 应纳税额计算和常见节税方法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反思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概况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反思与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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