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贷款期限问题引发的民生问题是我国农村很多地区都普遍存在的现象,属于现行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与新农村建设宗旨相抵触的实际情况,这个情况不改变,农民的增收幅度就受影响的。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针对这个情况,从保障民生的高度出发,为了确保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必须尽快调整农业贷款政策,灵活执行贷款期限,延长农业贷款期限,或者增设中长期贷款项目,为农民提供灵活多样的信贷服务,减轻农民信贷压力。这样,政府可以在不增加任何农业补贴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使贷款农民家庭的收入增加至少一千元,甚至可能翻一番。
新农村建设首先应该解农民所急,为农民办实事。辽宁省曾经发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农贷期限问题影响农民收入问题在辽宁提出之后,辽宁省委省政府当时的主要领导李克强书记、张文岳省长和主管农贷的鲁昕副省长都高度重视并做了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这个民生问题。并且,辽宁省政府有关部门经过调研核实情况后,调整农村信贷期限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农耕生产中的资金负担和收入损失问题。
但是,小额农贷的发放和回收时间都是国家计划经济时代、粮食统购统销时代的产物,从地方政府的管理层面,要想彻底解决小额农贷期限问题,目前一时还难以做到的,只能是微观地调整一下期限。例如,像辽宁省那样,在原来国家和行业要求还款期限的基础上,延期一个月还款,这样可以缓解农民由于还款期限问题带来的压力,但是,农民由于贷款造成收入损失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一些基层的支农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在实践上也尝试过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执行灵活还款期限的做法,小范围内可以,制度性和政策性做法还没有出现过。这样,成为引发新农村建设民生问题的小额农业贷款期限问题,从新农村建设开始至今一直未能彻底解决,贷款农民和家庭还在由于贷款期限问题影响增富的程度和进度。因此,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国家制度安排层面上想办法解决。这是一个需要国家引起关注和解决的至关重要的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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