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br> 企业社会责任<br> 企业社会责任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悄然兴起于世界各地,近年来在中国也是一个热门话题,承担企业社会责任、遵循伦理道德可以提高企业的商誉,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赢得更多的合作者,同时增加社会福利,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企业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可以发现更多的投资机会,拓展自身的发展领域。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不是现代企业的包袱,而是企业做大做强后的必经之路。<br> 企业也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企业效益,是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体”。有长远眼光的企业家这样说:“尽社会责任,是企业竞争的一种新形式。”在建设和谐社会中,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游离于社会之外,都是社会公民。一个成功的企业一定是一个具有公民意识的企业,而一个具有公民意识的企业,不但要注重公司本身的经济效益,还必须关心和努力提高企业行为对社会和环境所产生的重要影响。恪守企业公民理念的公司可以获得很多优势,它能从监管机构获得和保持经营业务的执照,能够录用和留住高水平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从而更有利于开发被消费者所接受的新产品,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在消费者中拥有良好的形象。由于当今世界的信息更加透明,传播速度更加快捷,一个企业的口碑也就越来越成为它们成功的关键要素。<br> 第一节<br> 企业社会责任<br> 一、社会责任含义的产生及发展<br> 美国学者谢尔顿(0liver Sheldon)于1924年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他指出企业经营应该与本产业内外所涉及的人类需要的各种责任联系起来。这一思想冲击了“企业的责任就是为股东赚钱”这一传统的社会观念。<br> 关于社会责任的理论著述,产生于20世纪,具体说是20世纪后半叶的产物。当今企业社会责任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其理论体系主要是在美国的理论研究中形成的。<br> 20世纪50年代,Bowen在《商业人士的社会责任》的著述被认为是开启了企业社会责任时代。Bowen认为社会上数百个最大的商业体是权力和决策的中心,因此这些商业体的行为将会触及社会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Bowen给商业人士的社会责任设定了一个初始化的定义:“商业人士负有对社会的义务在于执行的政策、制定的决策,采取的行动要和整个社会的目标和价值相一致”(Bowen,1953)。Bowen开创性地表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因而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br> 20世纪60年代,社会责任定义得到了延伸。<br> Frede一5ck认为社会责任意味着商业人士应该从满足公众期望的高度来看待经济体系的运作。这也就意味着经济的生产手段应该使得产出和分配能增强整个社会经济福利。最终来看,社会责任开辟了对社会经济和人力资源的一种公众立场,和愿意利用以上资源来服务于更广泛的社会结果,而不是简单地服务于个人或企业的局部利益的一种意愿(Frederick,1978)。<br> McGuire也是60年代对于社会责任理论有卓越贡献的研究者,在他的《商业与社会》一书中,“社会责任的概念认定企业不仅仅有经济与法律的义务,而且还有一定的对社会的责任,这些责任是在经济与法律义务之上延伸出来的”(McGuire,1963)。McGuire把社会责任定义又前进了一步。McGuire的理论在后来衍生出了商业伦理和企业公民理论。<br> 20世纪70年代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具有划时代意义,经济发展委员会在1971年发布了《商业企业的社会责任》。经济发展委员会注意到商业和社会之间的社会契约已经发生了实质性重大变化:商业被期望承担比以往时候更加广泛的社会责任,并服务于更广泛的人类价值。企业,不仅仅是提供商品与服务,还被要求为整个国家贡献得更多。由于商业的存在是为了服务社会,所以它的未来取决于企业的管理对公众期望变化的反应。<br> 70年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成果是Carroll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四部分定义。<br> CalToll认为定义必须包含商业对社会的所有责任,并必须对那些在经济与法律行为之上的行为作出明确的说明。因此,carroll给出了以下的定义:“商业的社会责任涵盖了在一个特定的时间点,社会对企业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的期望”(CarToll,1979)。<br> 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活动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也逐步全球化,包括劳工权益、消费者运动、人权问题、环保运动等。随着资本的扩张,贫富分化、社会贫困、劳资矛盾等社会问题也日趋尖锐,如一些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获取超额利润的同时,存在着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忽略员工权益和消费者利益等一系列问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并逐步形成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运动”。欧美国家为此兴起了“反血汗工厂运动”,迫使跨国公司努力改善劳工及环保条件,并对向其提供产品的发展中国家供货商提出了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要求。<br> 1983年,Carrou对他1979年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四部定义进行了调整,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盈利、守法、合乎伦理和支持社会的商业行为,所以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以下四部: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慈善”(carroll,1983)。Aupperle等人采用了Carmll的企业社会责任四部定义,并访求了部分经理主管人员的观点。研究证实了四部责任的优先级确实是按照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的顺序。后来,Aupperle等人把定义的四部分划分为“关注经济绩效”与“关注社会”,其中“关注经济绩效”是经济责任,“关注社会”是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的责任。(Aupperle,carroll & Hatfield,1985)<br> 20世纪90年代,三个企业社会责任的衍生概念吸引了大多数研究者的注意力,这三个概念即企业社会表现、商业伦理和利益相关者理论。Carroll对他的企业社会责任四部定义进行了完善,把自由决定的责任正式确定为慈善责任,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四种社会责任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部。而且这四个企业社会责任构成了一个金字塔的结构,所有的责任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直存在的,只是在近年来伦理和慈善的职能占据重要的地位(Carroll,1991)。<br> 国际知名的营销学家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于2005年与人合著出版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通过公益事业拓展更多的商业机会》,书中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通过自由决定的商业实践以及企业资源的捐献来改善社区福利的一种承诺。”<br><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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