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认为,一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的更高市场效率和高利润能有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形成以大企业和高市场集中度为特征的市场结构。所以,正常情况下,也就是在无政府干预的竞争性市场中,集中度较高的产业可以是规模经济比较显著的产业。保险经营也具有规模经济的内在要求,但是中国保险业目前的高市场集中度并非规模经济的直接体现,从世界范围看,中国保险业还不具备规模经济,现有的高市场集中度是行政配置资源的结果。
回顾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中国保险市场中并未有哪家大型保险公司因为在市场竞争中有效率而扩充资本、扩大市场占有率从而提高市场集中度。改革开放之初,保险业还是稚嫩产业,政府出于扶持、控制金融保险业,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的考虑,要对保险业的市场进入实行严格限制,保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大公司的垄断地位。而独家垄断的市场结构在保险市场中的较强“惯性”,使得保险市场集中度难以在短时间内降低。虽然从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成立开始,中国陆续批设了大量中外资保险公司,但大多数保险公司规模太小或者属于区域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受到极大限制。①实力过于悬殊和资源占有的非对称性导致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在短时间内难以与实力雄厚的原有公司抗衡。鉴于保险公司内在规模经济的要求,新批设的保险公司成长壮大还需一段较长时间。
从进入和退出壁垒来看,中国保险市场目前的进入和退出壁垒并非经济性壁垒,而基本上是行政性壁垒,即较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是中国保险市场进入和退出的真正障碍。从监管考虑,为保障整个市场的安全、稳健运行,新开设保险公司必须向保监会申报,经过层层审批,特别是对外资保险公司和民营资本的进入,采取的是非常谨慎的态度。虽然在加人世贸组织之后这种限制的程度有所降低但仍不明显。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形成严格、规范的保险企业兼并、破产法律法规,也没有完善的保险市场退出保障机制,这使得保险市场主体在发生必须退出市场的情形时无法可依,也无法对广大被保险人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较高的退出壁垒构成了保险市场进退有序、优胜劣汰的主要障碍,降低了市场机制基础性的资源配置作用,形成了非良性竞争的局面,其结果必然伴随着较高的市场集中度。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