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儒家所说的仁民、爱民,实则是惠爱之私,并不能达到真正爱民、利民的目的。这种仁义道德对当今的社会政治非但于事无补,而且会造成国事的混乱。如他指出:“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韩非子-奸劫弑臣》),但是无故施惠,必然导致“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自然有过者不罚,这样违背了赏罚必信的公平原则,达不到赏功罚恶的目的。而且这种不忍之心,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度,必然纵容恶行,导致群臣间的结党营私,各谋私利。有功不赏,有过不罚,荣辱贫富系于君主一人之不忍之心,那么必无公正可言。裁处不公,自然人心不服。另一方面即使赏罚公平,也会使人“望多无穷”,起不到惩奸罚恶的目的。结果非但达不到爱民的目的,反倒有亡国的危险。真正的仁民、爱民,必须抛弃儒家的惠爱之私,严格赏罚,厉行法治,“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韩非子·六反》)不能为了满足当前人民的欲望而不忍惩罚、怜悯施惠,而应该为了人民的长远利益打算,“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韩非子·心度》)富国强兵,王霸天下,才是公利所在,为实现此目的,必须抛弃儒家的仁义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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