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从第三条原理中抽掉特定的内容,抽掉自我和非我,就可得到根据命题或充足理由律:A部分地=-A,和-A部分地=A。从“自我设定自我与非我的统一”这条原理,我们可以得到限制性(limitation)的范畴。第三条原理在内容上是无条件的,而在形式上则是有条件的。与前两条原理不同,它几乎是完全可以证明的。
费希特认为,上述三条原理确立以后,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到首要地位的问题即“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问题,就以最普遍的、最令人满意的方式得到了回答。“我们在第三条原理中通过设定起来的自我与非我的可分割性已经把这互相对立的自我与非我综合起来,而对于这种综合的可能性既不能进一步追问,也不能给它提出任何根据了;这种综合,直截了当地是可能的,人们无需任何进一步的根据就有权这样做。”在费希特看来,只有两种哲学:批判的与独断的。批判哲学旨在建立一个绝对无条件的和不能由任何更高的东西规定的绝对自我,而独断哲学则把物的概念设为绝对最高的概念;前者试图从观念引出物,后者则试图从物引出观念;前者是内在的,因为它把一切都置于自我之内,后者是超验的,因为它要超出自我以外去。知识学无疑是批判哲学的继续和完成。黑格尔说:“费希特哲学的最大优点和重要之点,在于指出了哲学必须是从最高原则出发,从必然性推演出一切规定的科学。其伟大之处在于指出原则的统一性,并试图从其中把意识的整个内容一贯地、科学地发展出来,或者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构造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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