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互体:互体之种类有九,惟《陆氏易》可考知者惟以二三四之互,三四五三爻之互,与上下卦耳。《京氏易传》云:“会于中,而以四为用,一卦备四卦者谓之互。”如陆氏注蒙卦云:“六五体艮少男。”盖以外卦为艮也。注否九五云:“如以巽绳系也。”则以三四五互巽为绳也。注贲六四云:“震为马为白。”亦以三四五互震也。
4.卦变:卦变多以十二辟卦为枢纽,而乾坤则十二卦之枢纽也。陆氏注:“旁通情也。”云:“坤来人乾,以成六十四卦。”则以乾坤为六十四卦之祖。以六十四卦由乾坤所变也。惠定宇云:“《周易》以变者为占,故彖传独言卦变,乾坤旁通,卦变之始也。汉儒皆主此说,泰否二卦言大小往来,即乾坤旁通之义。”是也。
5.爻变:阴极生阳,阳极生阴,阴阳失位,则宜变正,谓之爻变。陆氏注易“穷则变”云:“阴穷则变为阳,阳穷则变为阴,天之道也。”注“以动者尚其变”云:“变为爻之变化。”注“变而通之以盛利”云:“变三百八十四爻,使相交通。”注“六爻之动”云:“阴阳失位则变,得位则否。”皆谓爻变也。如其注比初六云:“变而得正,故吉。”注讼九四云:“乾变而巽。”盖以九四失位,变正则外卦为巽也。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