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讨论“宪草”时一次震惊四座的发言<br> 从1966年8月中旬开始,全国政协停止一切工作活动,机关干部自己闹“革命”,两派斗争搞得热火朝天。1968年6月开始军管,政协机关干部先在机关搞运动,第二年绝大部分人员下放湖北沙洋五七干校。在三年多的时间内,凡属政协直接发工资而无实际工作岗位的政协委员,一部分被“四人帮”投入监狱,少数人在机关被看管或去了五七干校,一部分在家呆着。梁漱溟除受红卫兵冲击外,一直在家。他每天上公园练拳、散步,无书可读了,就认真读报、看材料,关切着时局的发展和演变。他在《儒佛异同论》之后,又着手《人心与人生》专著的撰写工作。<br> 1970年下半年,政协军代表决定恢复政协直属组每周两次的学习,参加的人数比过去少得多,只有杜聿明、宋希濂、范汉杰、溥杰、梁漱溟、于树德、王克俊等十余人,仍由于树德任组长。学习恢复不久,军代表就亲临小组发布,说四届人大要召开了,意义十分重大,中共中央和中央文革已拟就“宪法草案”,现在发下来请各位内部学习、讨论,欢迎各位提出修改意见。<br> 军代表的一席话,说得这些几年来无人理睬的政协委员们心里不由得一阵热乎。无奈那时的局面,林彪、江青施虐正盛,稍有头脑的人都看得出,所谓听取意见,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出席学习会的诸公原本是惊弓之鸟,好不容易有了学习的权利,谁还敢自不识相,提什么意见,惹出新的麻烦?因此学习会一连开了好几次,把“宪草”反复读了几遍,逐条逐句学习、讨论,仍然没有人提出任何一条哪怕是字句改动的意见。<br> 与众不同的梁漱溟先生心里却翻腾开了。他也深知,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已被“文革”撕成碎片,这新的“宪草”,又有多少意义?但是,他初读这部“宪草”,不当之处几乎比比皆是,既然征求意见,为什么不可略说一二?他又想,“文革”进行四年多了,既无我们这些人说话的权利,又无说话的机会,现在有了,为什么要放弃?风险兴许会有,但既是内部学习、讨论,还能因为说几句话而犯下弥天大罪?他甚至想过,十多位知名人士开了好几天的会,提不出(实为不敢提)一条意见,就因为怕这怕那,实在有失身份。即便真的以言定罪,也比让人家看着无肝胆、无骨气强。他决定冒险进言。<br> 在最后一次的学习会上,梁漱溟又起立发言了。他一字一句、口齿十分清晰地说:<br> 领导上欢迎我们提意见,是看得起我们,这也是若干年来所不曾有的机会。我觉得我们不应该有什么顾虑,应该坦率地说出自己的一得之见或一孔之见,对则供参考,不对则作罢。因此我考虑再三,在这里放言,提两点意见。<br> 第一点,据我的浅见,近代的宪法最早产生于欧洲,首先是英国,其重要出发点之一是为了限制王权。换句话说,就是为了限制个人的权力太大。有了宪法,则从国家元首到普通公民,都得遵循,且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不允许把任何一个个人放在宪法之上。如有把个人放在宪法之上,则宪法的执行便必定不完善、不彻底。因此,我认为,现在的“宪草”序言中,写上了个人的名字,包括林彪为接班人,都上了宪法,这是不妥当的,起码给人有个人高于宪法的感觉。接班人之说,是中国的特殊情况,而宪法的意义是带有普遍性的。不能把特殊性的东西往普遍性的东西里边塞。但我声明,我不赞同把个人的名字(包括接班人)写进宪法,并不是反对选择某个人当接班人。中国历来有自己特殊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现象。接班人之说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是客观存在,而不在于某个人的好恶,或赞成,或反对。<br> 第二点,这次“宪草”的条文比先前那部宪法少了许多,条文少不见得就一定不好,但有的重要条文少了却不甚妥当,比如设国家主席。一国的元首,不能没有。设国家主席是一回事,选谁当国家主席合适是另一回事。现在的“宪草”没有设国家主席这一条,不知为何?<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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