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格赖斯语用学
1.语用学源流
语用学(pragmatics)虽然是语言和认知科学的一个新领域,但它所涉及的内容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雄辩术的名义下得到论述。关于语用问题,哲学家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人类学家马林诺斯基(Bronislaw Kaspar Malinowski)等人亦有论及。不过,一般认为,当代语用学的源头至少可以追溯至20世纪30年代莫里斯(Charles William Morris)、卡纳普(Rudolf Carnap)以及皮尔斯(Charles S.Pierce)的哲学和逻辑学著作。英语中pragmatics这个术语是由美国符号学家和行为学家莫里斯于20世纪30年代末参照pragmatism或pragmaticism创造出来的(Nerlich l5-Clarke l996:5)。
莫里斯一生不遗余力地探索心智与行动的本质及其与符号和价值理论的密切联系,努力融合实用主义、经验主义与逻辑实证主义这三种哲学观,认为符号概念应该成为人文科学的基础。早在1934年,莫里斯就发现,符号有三种类型的关系: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符号与物体之间的关系以及符号与人之间的关系(Morris l936:135;转引自Nerlich&Clarke l996:135)。他在《逻辑实证主义、实用主义与科学经验主义》(Morris l937)和《符号理论基础》(Morris1938)这两本书中将符号学划分为三部分,即句法学、语义学和语用学,认为句法学就是研究符号的结构属性(即语词与、语词之间的关系),语义学就是研究符号与符号指称对象的关系(即语词与世界的关系),而语用学就是研究说话人与听话人如何使用符号来完成交际行为(即语词与语词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对语用学一个足够准确的概括就是:语用学研究符号起指代的过程的生命特性,即研究符号发挥功能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心理现象、生物现象和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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