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的含义与特点
1.组织及其性质。组织是通过群体努力完成特定目标的社会创造物,它要求人而不是物的和谐。例如,把计算机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和谐”同厂房、办公室、计算机等物质条件分离开来显然很困难。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工作人员都离开计算机公司而没有人接替,那么,计算机公司也不成其组织了,因此,人是组织的核心,人赋予组织意义。
2.组织的特点。
(1)组织由个人和群体组成。人群即组织,正是人群形成了组织,没有人群便没有组织。
(2)组织适应于目标的需要。企业组织的存在是为顾客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教育机构的存在是为了向人们提供教育,医院的存在是为病人提供健康服务。每个组织都是适应目标而存在的。
(3)组织通过专业分工和协作来实现目标。组织为完成它的任务所必需的所有工作或责任,并不需要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承担。反之,组织应把要做的工作分开,每个人或群体仅负责做一些专门的工作。然而,一旦工作被分割开,人们变得专门化之后,组织便要用一些方法来协调成员的活动。没有这种协调,我们便不能使组织成员为共同的目标而工作。
3.组织的三个层次。
(1)个体。我们的组织定义强调组织由人组成这个事实。从这个事实出发似乎可以联想到探讨组织行为的一个有效的方法:从单个组织成员的角度出发的方法。这种研究组织行为学的方法把重点放在心理学的发展理论和解释的基础上,这些发展理论和解释探讨了个体行为以及个体对不同的组织政策、实践和过程的反应。在这种研究方法中,以心理学为基础的有关学习动机、满意、领导等方面的理论用来说明单个组织成员的行为和绩效,对诸如态度、信仰、观念和个性这些因素也予以考虑,并对它们在工作中对个体行为与绩效的影响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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