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解释论:作为行政法之适用方法意义探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基础理论篇,从作为行政解释前提的法律解释和行政开始,展开对解释和行政的法律意义追问,主要内容是:法律为什么需要解释、谁有权解释法律、行政是什么、行政为什么重要。
第二部分现实剖析篇,对作为行政法渊源的行政解释即现实中的有权解释——立法性的行政解释进行分析,指出缺点,提出批评,发出建议。主要内容是:我国现行行政解释的法律依据、我国现行行政解释体制的特点、我国现行行政解释体制的弊端、我国现行行政解释体制的改善、我国现行行政解释评析。
第三部分理论创新篇,是《行政解释论:作为行政法之适用方法意义探究》的重点,首次提出并全面论述作为行政法的适用方法的行政解释,从行政过程性、行政过程意思表示的确立、公务员成为行政主体之必要性人手,对行政解释进行重新解读与定位。主要内容是:行政解释主体的定位:行政机关与公务员,行政解释回归解释的本源:公务员,行政解释的性质:执法性和司法性,行政解释的正当性分析,行政解释的规制,行政解释与司法审查,行政解释的原则。
第四部分实践方法篇,对作为适用方法的行政解释之方法进行研究,并对行政解释做实证分析。主要内容是:行政解释的方法、行政解释判例研究、依法行政新解。基础理论篇作为行政解释前提的法律解释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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