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和平,1963年生,陕西省大荔县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国际交流中心暨港澳台办公室主任,兼任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职博士生导师。
1997年10月至1998年1月,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高级访问学者;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2年1月、2005年4月,法国艾克斯--马塞第三大学访部教授;2002年3月、11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2005年2月至5月,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学者。
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学原理和中国宪政改革问题。
主要论著:《宪法学》(“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执法效果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香港基本法概要》;《也论宪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的重构》、《比较宪法学的目的、对象和方法》、《宪法规范若干问题研究》、《关于宪政概念的再认识》、《论宪法的价值及其评价》、《论宪政评价》、《关于中国宪政改革的若干思考》、《理顺“党”“国”关系是中国宪政改革的关键》、《中国建宪审查制度设计的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加入WTO对中国宪政的影响》,以及宪法教学法系列研究论文,等等。共计出版著作教材19部,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5篇,获国家级、省部级、校院级奖励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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