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的解释》对于法律事实作出了一些思考,思考的论题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而展开:
第一部分:什么是法律事实、一般学者说的法律事实指的是什么内容,法律实践中如何来认识事实的真实属性。
第二部分:从历时性考察,法律职业者的思维领域中是如何实现事实认定的理性化发展的;从共时性考察,事实认定的思维过程与方法,首先是依据证据对事实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包括:依据证据认定的事实、司法认知、事实自认、事实推定以及在穷尽各种证明手段后仍然不能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进行证明责任的分配;其次,法律职业者对事实的判断:事实需要运用证据来证明,但是,司法中证据规则的运用离不开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对法官来说,需要在此过程中,结合自己的直觉、经验、伦理、逻辑、科学方法,进行事实判断。
第三部分:重点考察对事实进行解释的语言学基础和解释的法律规范向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司法裁判中是如何把事实与规范结合起来的,以及二者结合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矛盾与冲突,并尝试性地提出消解冲突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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