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出台的有关战略、计划、法规及条例
(一)《关于禽流感和新城病暴发的应急计划》作为对禽流感防控的指导性文件,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2004年发布了《关于禽流感和新城病暴发的应急计划》,并于2005年12月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该应急计划是《外来动物疾病属应急计划》的组成部分,分别从战略、战术和操作三个层面上,针对禽流感和新城病的病情监测、发现疑似、确诊病患、疫情暴发等各个阶段,做出了全面而详尽的预案部署和安排。与2004版应急计划相比,新版应急计划主要修订如下: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感染情况,新增了为限制病毒传播而采取的临时性防控措施;确认了首席兽医官面对严重疑似病例,为防止病毒继续传播,可以在未经最终确诊的情况下决定对禽鸟群进行捕杀的职权;其他针对禽鸟饲养者的一些注意事项的修订和完善等。
(二)《兽医监控战略--禽流感暂行档案资料》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于2005年11月25日发布《兽医监控战略--禽流感暂行档案资料》,将禽流感疾病监控的文档资料以模拟数据库的形式进行编排、整理和规范,为禽流感防控工作提供了资料和数据标本,便于数据存储及调用分析。该资料主要包括禽流感概述、政府干预原理、立法与其他授权、病原因子特征、英国的控制方法、定性风险分析及监控机制等内容。
(三)条例(英格兰)》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于2005年10月28日发布的《2005年禽流感(预防措施)条例(英格兰)》,从许可通知的发布、风险评估与限令发布、交易等聚集场所的限禁条款、饲养场登记证明和监督、兽医检查官的职权、违章及失职的处罚等各个方面对禽流感的预防措施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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