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者,由定点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评价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巾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通知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检,并由定点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终审合格的申请人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申报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发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2.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注册单位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为了维护绿色食品标志的整体形象,规范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管理秩序,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规定内容是:①绿色食品标志必须使用在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的产品上;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后,半年内必须使用绿色食品标志;③绿色食品产品的包装、装潢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要求;④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在产品促销广告时必须使用绿色食品标志;⑤使用单位须严格履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的各项规定;⑥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的有效期为3年。要求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须在许可使用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申报;⑦使用单位应接受绿色食品各级管理部门的绿色食品技术培训及相关业务培训;⑧使用单位应定期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如实报告标志使用情况;⑨许可使用标志的产品不得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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