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读片段
孙中山的筹款历程
范福潮(河北)
“从现时的观点来回顾过去的历史,人们会认为,孙博士对债权人的某些许诺似乎是鲁莽大胆的,甚至是丧失原则的。对于提供特权、地位和租界一事,也许孙中山毫无内疚不安之感。因为,他的注意力集中于一个伟大的目标:推翻可恶的清王朝,建立一个有利于中华民族的进步政权。”
——【美】韦慕庭
孙中山一生都在为革命奋斗,同时,他一生也在为筹款而奋斗,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革命,筹款,皆为一体。他革命生涯里的许多关键时刻,也是他为筹款煞费苦心的时刻。有时候,筹款甚至成了他在某一时期亟需完成的首要工作。
1895年前后,孙中山于广州、檀香山、香港等地先后成立兴中会。兴中会的活动经费,除了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捐款,几乎全靠募集。兴中会会员,入会时每人交底银5元,另有义捐,以助经费。香港兴中会宣言第8条还作了号召会员买“革命股票”的规定,“特设银会以集巨资,用济公家之急,兼为股友生财捷径……”,具体做法是,每股收银10元,认一股至万股随便,收银后发给入股者一张“银会股票”,革命成功后,每股可收回本利百元。在第八条之后,孙中山即兴加上了一句广告词:“此于公私皆有裨益,各有咸具爱国之诚,当踊跃从事,比之(向清政府)捐顶子买瓴枝,有去无还,洵隔天壤。且十可报百,万可图亿,利莫大焉,机不可失也。”孙中山共从中筹到港币1.3万元。至于有多少人买过兴中会的“革命股票”,革命成功后的民国政府是否兑现过这种股票,就不得而知了。
兴中会志在救亡反清,但此时中日甲午战争硝烟未散,孙中山多次通过日本驻香港领事中川恒次郎要求日本政府援助即将举行的广州起义,后者认为孙中山太年轻,难以成大事,未明确表示支持。有史家认为:“当时中日两国仍处于战争状态,日本是敌国,在这种形势下,孙中山要求敌国政府援助起义,攻打本国政府,显然有损民族利益。”
筹不到充足的经费,革命活动便无法进行。为了便于在北美筹款,孙中山加入了致公堂(洪门),被授予“洪棍”之职,他经常去美国、加拿大、日本、南洋各国募款,筹款的方式主要是在华侨聚集区举行演讲,演讲过后,听众受其爱国精神感召,便把身上的铜元、洋元、毫洋和钞票掏出来捐献。孙中山还动员其他党员给海外华侨写信,宣传反清思想,争取他们入盟,捐款支持革命。
1905年同盟会成立,拟定的《军政府宣言》中还设计了革命时期筹集军费的办法。规定每军设一个“因粮局”,专司军费之事。宣言规定:革命军每到之地,百姓十人养一兵;一切官业、反抗军政府的满人官吏家产、反抗军政府的人民家产,一律充公;凡军队所至,得与境内人民有家产者借用现银;境内人民家产,过一万元上者,令捐十分之一,五万元以上者,捐十分之二,十万元以上者,捐十分之三,五十万元以上者捐十分之四,百万元以上者捐十分之五;每军的“因粮局”有权发行“军用票”,流通市面,与实银同一使用;军队所到之处,清政府发行的纸币,一律作废。
同盟会每次密谋起义,都要先筹足款项,用以购买、偷运军火,雇佣敢死队员,抚恤烈士家属。同盟会发布的《军政府宣言》中有“恤典”一节,规定:凡交战受伤,以至残废不能任职者,其退伍后,照本人现饷现俸,赏给终身;凡在军身故者,无论将校兵士,均查明本人之父母妻子女,每月给赡养费,父母妻养至终身,子女养至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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