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务部犯罪预防政策局负责的5个假释审查委员会(又译为缓刑与假释委员会、保护观察委员会)在五个设有高等检察厅的城市设立并开展工作,这五个城市分别是首尔、釜山、大邱、光州和大田。法务部长领导保护观察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由保护观察委员会决定和审查适用保护观察措施的必要性。保护观察委员会按照《缓刑及其他措施法》第5条、《缓刑及其他措施执行规则》第7条以及《保护观察委员会运行规则》开展工作。通过公正和透明的审查,帮助违法犯罪人员快速顺利地回归社会。保护观察委员会由5到9个委员组成,其中包括主席一名,主席从高等检察厅的检事长或检事中任命。保护观察委员会委员一般包括一名法官、一名检察官、一名律师、一名观护所领导、一名地方矫正所领导、一名未成年矫正学校领导和一名具有丰富缓刑经验与知识的人,委员的确立采取直接任命或者要求加入而组成。至于保护观察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对于直接任命的职位,任期即其所任职位的期限;对于应要求而加入的职位,任期为2年,可以再次任命。
根据《缓刑及其他措施法》第6条,保护观察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是:1.有权决定和撤销假释(其中,成年犯人假释的审查由假释理事会负责);2.有权决定和撤销从未成年矫正学校的临时释放;从2008年6月起,根据矫正保护未成年犯人条列,有权决定和撤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释放。3.有权决定和撤销保护观察措施的提前解除;4.有权决定和撤销缓刑延期;5.有权决定和撤销假释犯人不定期刑的提前终止;6.有权决定成年犯人适用缓刑的必要性(第24条);7.有权对成年犯人开展假释个案社会调查(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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