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把所有广泛存在的救助活动姑且统称之为古代社会保障,那么从内容来看,可以说古代社会保障的主体部分是制度化的国家荒政,它着重应对突发的灾荒与饥馑,也包括围绕灾荒所开展的善后与预防性的救济活动;作为对荒政的补充与辅助,也对社会贫弱群体进行一些非制度性的日常救助。若从救助的行为主体而言,不管是应对突发灾害、还是实施日常救助,都不外乎以下三种基本形式,即官办、民办、官民合作。而实际上,三种救助方式通常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因为从思想层面来讲,在我国古代社会,政府与民间社会的根本救助目标是基本一致的,他们通过实施“善政”或从事“善举”,来最终实现维护阶级利益或巩固群体利益的实际意图。<br> 在以上的认识基础上,鉴于北京地区的特殊性,本书所选取的慈善概念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所论述的“慈善事业”包括民间与政府两大行为主体所开展的非制度性救助活动,从具体操作来看,分为民间慈善、官办慈善、官民合办三种。这是由北京地区长期的都门“身份”所决定的:处于封建中央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下,儒家仁政意识浓厚,政府参与慈善救济事业的成分和力度很大,较之南方的“纯粹”民间慈善而言,用广义慈善更能体现出北京地区慈善事业的地域特色。因此,本书所言“慈善”,是指包括民间慈善与官办救济在内的广义慈善。<br> 到了近代,中国社会在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发生剧烈变动,社会环境的变化促使传统慈善事业在思想、内容、手段、组织管理等方面发生重大转变。一方面,这种转变显示出民间慈善自身向相对独立自主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传统慈善的转型刺激并推进国家主导下的基于平等关系的近代社会保障体系开始萌发建设。由上可知,本书论述的“慈善”不仅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也是一个动态的“历时性”概念。因此,本书除将详细考察民间慈善事业如何逐渐从广义慈善中分化出来并走上相对自主发展的道路以及它在中国近代社会中产生的重要影响外,还将考察广义的传统慈善如何在自身转型过程中刺激并推进近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br> 在古代,人们常常不自觉地运用诸如“善举”、“义举”、“惠政”、“善政” 等名称来表示慈善救济;即使到民国时期,尽管先进的中国人开始较为自觉地运 用西方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等思想与观念来改造中国传 统的广义慈善救济事业,却仍然在思维与语言上陷入不自觉的混淆状态,相当普 遍地出现“慈善”、“救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混用的情况。因此,本 书在行文过程中除特别注明“民间慈善”,余则概指广义慈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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