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其理论指导下的服务型政府模式适应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现的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要求,有效克服了政府治理模式上的诸多不适。在这种理论与政府模式下,政府存在的价值得以最终回归——服务,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也得以首次被确立为政府的主导职能,并实现以下几方面的转变:
1.从管理主导到服务主导。这实际上是要回答一个政府主要做什么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我们说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政府职能体系中的多项职能进行主导性定位,即谁是主导职能、谁是辅助职能。服务型政府在强调服务职能主导的同时,并非要简单弱化或取消政府的管理职能,恰恰相反,政府还必须强化、拓展乃至增加某些管理职能,特别是社会管理职能、宏观调控管理职能等。因此,我们在强调政府服务职能主导的同时,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能顾此失彼。
2.从“官本位”到“民本位”。这是一个政府提供服务主要是为了谁的问题,其实质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新公共服务理论与服务型政府要求彻底摒弃管理型政府的官本位和权力本位的理念,实现政府存在价值向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回归,避免出现“官强民弱”的博弈局面。可以说,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不仅是政府存在价值的回归,更是政府治道变革的重要方面,也是政府对自身的主动约束。
3.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这是政府自身定位的问题,也是政府运行机制的问题。“全能政府”理念过于迷信政府的权威和能力,忽视“政府失灵”的存在,妄想以政府管制取代社会自治,凭借计划手段操纵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服务型政府强调政府职能的有限性,承认政府思维意识和能力的局限,将自身的职能严格限定在对市场失灵的匡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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