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国同构的中国古代社会结构下,父权与君权紧密结合,君权借助父权而进一步确立,父权又借助君权进一步加以施行,伦理与政治就这样相互纠结在一起,于是作为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的道德原则及其规范,也就被扩大到了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中,成为维护宗法统治秩序必不可少的手段,这是中国传统伦理的一个重要特点。
早在西周初年,以周公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借鉴夏、商两代兴亡的历史经验教训,提出“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左传·文公二年》)的主张,告诫统治者要“怀保小民,惠鲜鳏寡”(《尚书·无逸》),提倡节俭,力戒淫逸,要求百官“位不期骄,禄不期侈”,“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尚书·无逸》),这些都反映了政治与伦理相结合的统治策略和思想观念。孔子则进一步弘扬了这种传统思想,提出“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从而把主要作为政治制度、礼节、仪式的“礼”与道德之“仁”结合起来。把“礼”作为“仁”的体现,把“仁”作为“礼”的出发点和归宿,明确地显示了礼与仁的内在关联。从“仁者爱人”的道德内蕴来看,“仁”是人与人之间所必须履行的一种道德义务,或者说道德责任。儒家伦理正是通过这种道德义务把人们维系在一起,从而起到协调着社会利益关系的目的。给礼赋予仁的道德内蕴,即是要把存在于人们之间的道德义务贯彻到社会的政治生活中,使“礼”更具有道德意味,从而实现政治有时所难以起到的调节作用。从另一角度来说,当道德义务纳入政治生活以后,就意味着统治者对劳苦大众要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如关心民众疾苦,体恤民生艰难,减轻对人民的剥削等,并尽可能以道德楷模垂范天下。不过,统治者在履行了道德义务之后,也会得到相应的回报,即得到人民的拥护,从而使自己的政权得以维护。《论语·为政》所说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即表达了这种双向和互动关系。因此,孔子之后,“德政”一直受到有卓识的政治家和思想家的推崇,并发展为一种政治统治模式。所以,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政治原则往往可以从某种伦理原则推导出来,反之伦理原则也往往服务于政治原则,甚至沦为为其辩护的工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