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象 自春秋战国时代起,经汉、唐、宋诸儒,至清儒及民国人物止,他们在 讲解《周易》经文时,都要依据卦象。即便是被人称作“扫象不谈”的王弼 ,在其《周易略例·明象篇》中,依然承认:“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 ,象以言著。”表面看起来,王弼不取象数之学,但他在注释《周易》经文 时,重阴阳,辨爻位,心中很有分寸。可知他是精通汉人象数的。如注《同 人》卦九五爻:“同人,先号眺,而后笑,大师克,相遇。”王弼说:“居 中处尊,战必克胜,故后笑也。”而且,他仍然取象。如注《象·大有》: “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王弼说:“大有,包容 之象也,故‘遏恶扬善’。” 那么,可不可以抛开卦象,像有的今人那样,纯以训诂解《易》呢? 带着这个问题,让我们看一下《周易》的卦辞和爻辞,到底是据象而出 ,还是与象无关。 通读《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我们发现:凡拟之以物时,初爻 之辞皆取象于下。如《乾》卦初九爻:“潜龙勿用。”《坤》卦初六爻:“ 履霜坚冰至。”《履》卦初九爻:“素履往,无咎。”《泰》卦初九爻:“ 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噬嗑》卦初九爻:“履校灭趾,无咎。”《 贲》卦初九爻:“贲其趾,舍车而徒。”《剥》卦初六爻:“剥床以足,蔑 贞,凶。”《大过》卦初六爻:“藉用白茅,无咎。”《坎》卦初六爻:“ 习坎,入于坎窅,凶。”《离》卦初九爻:“履错然,敬之,无咎。”《咸 》卦初六爻:“咸其拇。”《逐》卦初六爻:“逐尾厉,勿用有攸往。”《 大壮》卦初九爻:“壮于趾,征凶,有孚。”《夹》卦初九爻:“壮于前趾 ,往不胜,为咎。”《困》卦初六爻:“臀困于株木,人于幽谷,三岁不觌 。”《井》卦初六爻:“井泥不食,旧井无禽。”《鼎》卦初六爻:“鼎颠 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艮》卦初六爻:“艮其趾,无咎。利 永贞。”《既济》卦初九爻:“曳其轮,濡其尾,无咎。”《未济》卦初六 爻:“濡其尾,吝。”我们看:“潜”“履”“茅”“趾”“足”.“藉” “坎窅”“拇”“尾”“臀”“井泥”“轮”等,皆取象于物之下者。 反之,凡拟之以物时,上爻之辞皆取象于上。如《乾》卦上九爻:“亢 龙有悔。”《比》卦上六爻:“比之无首,凶。”《大有》卦上九爻:“白 天佑之,吉无不利。”《噬嗑》卦上九爻:“何校灭耳,凶。”《大畜》卦 上九爻:“何天之衢,亨。”《大过》卦上六爻:“过涉灭顶,凶,无咎。 ”《咸》卦上六爻:“咸其辅、颊、舌。”《晋》卦上九爻:“晋其角,维 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解》卦上六爻:“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 获之无不利。”《骺》卦上九爻:“姤其角,吝,无咎。”《鼎》卦上九爻 :“鼎玉铉,大吉,无不利。”《旅》卦上九爻:“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 号眺,丧牛予易,凶。”《中孚》卦上九爻:“翰音登于天,贞凶。”《既 济》卦上六爻:“濡其首,厉。”《未济》卦上六爻:“有孚于饮酒,无咎 。濡其首,有孚失是。”等等,我们看:“亢”“首”“天”“耳”“顶” “辅”“角”“高墉”“铉”“巢”等,皆取象于物之上者。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在经文中出现,恐怕绝非偶然的巧合。 再看取一物为象的卦,随着爻位的变化,取象的部位是如何变化的。先 看“近取诸身”的《咸》卦。 《咸》卦初六爻:“咸其拇。”六二爻:“咸其腓,凶,居吉。”九三 爻:“咸其股,执其随,往吝。”九四爻:“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 尔思。”九五爻:“咸其脢,无悔。”上六爻:“咸其辅、颊、舌。” 很清楚,在《咸》卦中,随着爻位的变化(由初六爻到上六爻)身体部位 的取象,也由脚的大拇指上升到腿肚子、大腿、脊背之肉,最后到面部。再 看“远取诸物”的《乾》卦。《乾》卦初九爻:“潜龙勿用。”九二爻:“ 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三爻:“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 四爻:“或跃在渊,无咎。”九五爻:“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上九爻: “亢龙有悔。”随着爻位的由下而上,龙的位置也由“潜”“见”而“跃” “飞”,最后以至于“亢”。 其他如《剥》《艮》等卦亦同,都是随着爻位的自下而上,其爻辞取象 也由下而上地变化着。 据此,《系辞》谓:“易者,象也。”“彖者,言乎象者也。”“立象 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并特别指出:“圣 人设卦观象系辞焉。” 我们认为《系辞》的说法还是有根据的。同时,《系辞》作者在行文中 两次提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 。”因此,恐怕《周易》作者当初撰卦爻之辞时,正是于观象之后,或“拟 诸其形容”而出辞,或“象其物宜’’而吐语,故使我们在读《周易》经文 时,常常发现忽说吉,又说凶。一些卦爻之辞,东一榔头,西一棒槌,让人 摸不着头脑。究其原因,正在于此。惟作《周易》者当初是如何“拟诸其形 容”的,又是怎么“象其物宜”的,因其法已经亡佚,我们今天是很难知道 了。虽然后人在《周易》的取象上有过很多探讨和研究,但往往都不免陷于 穿凿与附会。因此,我们今天在讲解《周易》经文时,对古人“观象系辞” 的说法既不可全弃,然而又不可全取。因为若全取《说卦》及汉人的《易》 象以解卦爻之辞,凭古《易》的一点断文碎义,苦苦探索那些久已亡佚的取 象之法,势必走上支离卦象以就经文,生拉硬扯以顺己意的旧路数,再一次 陷入古人的困境,这是没有什么前途的;反之,认为《周易》的卦爻之辞与 象毫无关联,“观象系辞”之说并无根据,在训释《周易》经文时,干脆全 盘否定古人以象解经的传统路子,纯以训诂解经,因古时字少,遂借通假之 便随意训释,使训诂学成为一支点木成金的魔术棒。我们以为,这也不是实 事求是的态度。 我们的态度是,承认《周易》卦爻之辞乃当初作《易》者“观象系辞” 而来,只是这些取象之法后来已经亡佚,故今天讲解《周易》经文时,应当 仍以训诂为主,又要参考一些通过经文自身可以看出的取象。同时,为了解 前人对《易》象的一些探讨,我们对春秋、战国并两汉有关《易》象的研究 ,也应知道其梗概。为此,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前人有关《周易》之象的探讨 。 据黄宗羲《易学象数论》所谈,《周易》的取象计有“八卦之象”“六 画之象”“象形之象”“爻位之象”“反对之象”“方位之象”“互体之象 ”共七种。 P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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