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话伦理学的理论定位<br> 20世纪,人类社会可谓面临着一个共同的困境,那就是,一方面,随着“传统权威”的渐次崩解和“大众社会”的日渐兴起,价值规范与价值意识也日趋相对化和模糊化;另一方面,随着形而上学失却诠释所有科学的权利以及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僭越与取代,不仅现实生活出现了一系列诸如价值认同感的弱化、意义丧失和自由丧失的深刻变化,而且现代社会也日益呈现出了诸如宗教与政治、法律与道德、经济与政治、伦理与道德的分裂性格。在此态势下,诸多西方哲学家(尤其是伦理学家)业已意识到重建、整合价值规范的迫切性和回应、解决这些问题的必要性,并为之提出了许多构想,哈贝马斯的对话伦理学就是其中的经典构想之一。<br> 哈贝马斯之所以要提出对话伦理学这一建立在语言学转向尤其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又糅合了形式语义学和语用学思想(或者说会通语义学与语用学所固有的禀性)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伦理形态,其目的一方面是要尝试在多元社会中,赋予行为规范以一种合乎理性且具有某种正当性的基础,以批判盛行于当代社会中的那种脱离交往理性的抽象的道德价值观,试图为现代社会呈扬一种通过相互理解而能为每一个交往共同体成员所赞同的道德规范体系,从而在当前这一价值向度日益分化、价值规范日趋模糊的世界中,重新确证道德规范的普遍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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