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我国师范教育学科教育课程的改革
各国的教育专家普遍认为,一个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和科学文化修养、扎实的专业知识、系统的教育科学理论与相应的教育技能技巧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因而,各国师范院校所开设的课程基本上都围绕着提高学生上述素质来选定的,大致包括:政治的和社会科学的课程、普通文化课程、学科专业课程、教育专业课程和体育、保健方面的课程。①
各国的教育专业课程一般都包括教育基本理论、一教学法和教育实践等。我国的教育专业课程主要有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学科的教学法,此外还有6周左右的教育实习。
所谓“专业学科的教学法”,在我国师范教育历史上,也几经改革。
据1904年1月颁布的《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教育专业课程包括教育史、教育原理、教育法令及学校管理法、实事授业等。其中的“教育原理”,“当讲明心理学之大要,及中国现在教育之宗旨,及德育智育之要义,并讲辨学(日本名论理学)及教授法之大要。”《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教育专业课程包括心理学、教育学等。其中“教育学”内容为教育理论及应用教育史、教育史、各科教授法、学校卫生、教授实事练习、教育法令等。由此可见,当时的学科教育课程称为“分科教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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