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与勘查
第一节 现场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损害后果可分为:车损事故;伤人事故;死亡事故;逃逸事故及非后果分类的高速公路事故。现场会出现各种情况需要处理,如事故报警、现场保护、抢救伤者、尸体处理、险情排除、逃逸车辆侦破、现场勘验、痕迹提取、现场拆除等。涉及到有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各方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互配合,尽职尽责,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将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使现场勘查取证完整全面,以便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及时、公正、顺利处理。
一、交通事故有关人员责任
1.驾驶人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而作为驾驶人必须履行法律义务的原因是:①造成事故损害有加害人所致成份;②事故发生时驾驶人就在现场,有充足时间救护;③道德规范和法律要求的双重性。④现场痕迹随着时间推移可能自行消失或遭受破坏。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