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公共事业发展水平是衡量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指标。在税费改革之后,农村义务教育等公共事业的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必须确保农村公共事业的同步发展。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农民减负,县、乡、村就要减收,如果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农村基层政府和基础教育就难以保持正常运转。因此为了确保在税费改革中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就要完善落实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切实做好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农村现行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限制了费税改革的进一步推行。在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地方政府是义务教育的主体,承担着90%以上的义务教育经费。这种小牛拉大车式的制度安排对于广大的欠发达和经济落后、主要以农业为财税来源的地区来说,因为税费改革造成的巨大财政缺口仍无法弥补,地方政府已经难以承受义务教育投资。因此必须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央和省级政府要更多地承担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国家财政今后每年新增加的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实施范围,让更多的农民受益。通过调整财政分配格局,逐步形成农村义务教育等公共事业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了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同经济发展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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