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作为发端最早,延续时间最长的产食经济形态,是由采食经济在长期的演化中逐渐形成的,它作为人类文明的第一个形态,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一直处于相对于采食民族的领先状态。农业文明的最显著特征之一,是采食时期那种群体内个体成员之间严重的相互依赖大大下降了,或者说变成了不必。采食经济条件下,不仅需要男女在狩猎和采摘方面的分工,即使是捕猎大型动物,就像狮子捕获水牛一样,不是群体是断难获得较好收成的,这样合作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一旦社会进入产食状态下,婚姻家庭制度的逐渐形成,农业生产即可以由一个家庭,或者最多由一个家族的成员来完成。相对于现代分工社会中不同职业对于专门技艺的要求来看,农业劳动对于专门技术的要求则低得多。土地规模的限制,群体合作的必要性的限制以及家庭和家族利益的限制,使得农民在很大程度上,长期处于家庭共同体这个封闭的小圈子里,进而形成农民关注自己眼前的个体利益,涉及家庭共同体的局部利益,立刻可以到手的眼前利益,而缺乏对作为一个权力、观念文化共同体的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共意识,涉及邻里、乡村、社群,亦即社区的整体利益以及在一定风险基础上需要成本预支的长远利益等的关注。
农民意识的这种小农特征,决定于农业生产关系中的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体所有制,农民生活和生存状态的严重低下,国家权力对于农民的间接性以及极度薄弱的农业基础。如果一个社会,不断强调国家和集体利益的重要性,而无法使人看到,这种利益与农民个人利益究竟有什么直接、间接的关系,人们便不会以牺牲个人或个体利益为代价,来谋求国家和集体利益;如果不断强调组织、社群和社会团体的整体利益的重要性,而无法使人充分享受或者感受到,组织、社群和社会团体,对其成员个体利益和权利的尊重和维护,人们也不会牺牲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局部利益,以维护这种整体利益;如果不断强调长远利益的重要性,而无法有效地让人们逐渐而真切地享受到长远利益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人们同样不会牺牲眼前利益,而去指望并不十分可靠的长远利益,在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尚没有得到充分改善的社会中尤其如此。所以,农民身上的小农意识,无论我们如何去批判甚至致力于纠正它,若不能对这种观念和意识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加以调整和改变,农民的基本生存状态不能有显著的改善和提高,小农意识将会在农民的心理和行为中长期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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