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等众多领域,这些领域的物业管理业都需要相关法规来加以规范。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机构、收费的适用范围;明确了物业管理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并制定了定价程序;也规定了物业管理必须与物业产权人签订物业管理收费合同,物业管理收费应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并定期(一般为6个月)向业主公布收费的收入与支出账目,以及相应的物业管理收费的权利义务和纠纷处理等内容。
我国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相有关规定如下所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意见》(1995年3月8日建房第11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4年3月23日第33号)。
3.《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贯彻建设部令第33号实施意见的通知》(1994年4月25日建房物字第21号)。
4.《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办公室关于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单位,贯彻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7月1日 建房物字第34号)。
5.《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转发的通知》(1994年8月26日 建房物字第4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1 995年3月11日 建房第120号)。
7.《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办法的通知》(1 996年3月5日 建房物字第008号)。
8.《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1 996年2月9日 计价费第266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1996年9月5日建教培字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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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个月的辛勤笔耕,《物业管理与质量标准》一书终于完稿了。写这本书的时候,我们希望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突出实用性。即通过总结我国物业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我们自身从事物业管理的心得体会,给读者勾画出一个操作体系。我们特地在书中引用了大量的规章、规程和表格,以供物业管理的实际工作者能直接应用或加以完善后使用。
第二,重视理论性。即从管理的角度对物业管理进行理论概括,给读者提供物业管理的理论框架。我们在本书中对物业管理的性质、内容、环节、机构、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求教于广大的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
第三,强调标准性。即以ISO9000标准族为主线,给读者描述一个程序化物业管理的质量体系。我们力图将物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标准化体现出来,以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高质量、高标准的物业管理路子。
本书的作者,许多来自深圳特力集团,由于特力集团本身就有大量的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工作,而且集团及其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等企业已经通过或正在准备进行ISO9000标准的认证,这使我们的写作有了直接的源泉。在写作时,我们是按照以上的希望去做,但由于自身水平的关系,书中仍会有不足甚至错误之处,希望得到行家指正,以便我们能有机会再做修正和完善。
写这本书的作者,都是深圳市大型集团公司的业务骨干。作为集团公司的业务骨干,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写出几十万字的著作,确实不易。写作本书的主要作者包括:徐文访(副总裁、高级经济师)、朱敬尧(副教授)、许文运(硕士、经济师)、李正华(本科、工程师)、陈递红(本科、工程师)、李新(本科、高级工程师)、张瑞龙(硕士、高级经济师)、杨敬玉(硕士、经济师、工程师)、叶青(硕士、经济师)。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了部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书籍,并得到了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
副总裁 高级经济师
禹 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