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人控制下国有企业的契约失效》通过案例深入个体进行过程研究,研究个体行为寻找组织行为或社会行为的根源或特征。本文的研究成果和主要结论是:外部人控制的制度环境是政企分开失效、法制法规失效和责任体系失效。在这种制度环境中外部人控制造成了国有企业的契约失效。
契约失效的组织基础是,围绕国有企业委托代理的契约是一种集体契约,集体契约的各方都是组织而非个人,在契约各方的组织内,集体行为的逻辑使契约的质量、企业的履行得不到监控。但作为经济人,签约集团的成员在寻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原则下,使集体契约成为一种寻租契约。
国有企业的公共物品性质是外部人控制的制度基础,是契约失效是根本原因。这种公共物品性质既是寻租的需要,也是寻租的结果。国有企业被泛化为公共物品是针对国有企业进行寻租的前提,这是因为公共物品存在着共享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国有企业蜕变为公共物品为寻租的扩大和寻租网的形成,乃至特权阶层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同时又在有系统地寻租中得到巩固。在寻租体系中,政府官员处于支配性地位,强化着企业的公共物品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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