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重商主义的历史教训表明:与托马斯。霍布斯的假设-即所有人都将愿意服从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以换取由政府利维坦所确保的人身安全-相反,各项宪法保障还是需要的.这不仅是为了防止私人权力的滥用并调和相互冲突的短期私人自我利益,也是为了作为对政府权力滥用的一种约束。需要宪法规则来设立各项政府权力,以便保护和(在必要时)执行个人权利,并提供民间市场所不能够产生的特定“公共利益”。但是除此之外,还需要宪法规则来限制政府权力的范围和潜在滥用,保护个人权利免受政府干预;以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来界定“公共利益”;并且约束政府的任意决定权,以应对政治决定作出过程中对私人利益的代表当中所存在的诸多“不对称现象”。政府对私人经济行动进行征税和管理的任意决定权之上假如缺乏有效的宪法约束,那么特殊利益集团将会发现:通过政府经济管理来寻求人为“利益”,比通过民间市场竞争来这么做,要更加有利可图。这就驱动他们的竞争者同样投资于压力集团活动。对民间市场活动的歧视性征税和管理-它们频繁地由定期选举出的政治家们所引入,以换取来自特殊利益集团的政治支持-依靠扭曲市场价格和竞争来进行收入再分配,并因此削减了国内的经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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