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对伤病旅客运输有着明确规定,各航空公司也有运输伤病旅客的操作程序手册,受害女孩被拒登机事件本不应该发生。有网友认为:这是几个环节都没有按规章制度去做而产生的结果。(1)根据受害人的父亲在购票时候出示了医生的诊断证明书和医院开具的“可乘机的证明”,售票柜台首先就应让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民航对“特殊旅客,,是有专门的定义的,什么样的病人,需要什么样的运输方法、设备和服务也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申请书上也明确列有发生意外免除航空公司责任的声明。这一步要是做到了,根据旅客的病情或伤势,有一般运输常识的柜台售票员也能判断出本次航班能否运输。可惜的是这一规定没有执行,只是把机票销售出去了。(2)“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填写后要通知生产调度和运行管理部门,征得他们的同意后,他们便会在飞机和机场地面安排相应的设备和服务。由于前一环节没有执行,这一关也就无从谈起了。如果都做到了,也就不会出现陪护医生与机长联系的可笑一幕(机场一般都设有急救中心,他们是机场救护的专家,也可以协调伤病旅客航空运输的一些问题)。(3)前面的环节没有做,其实也不是一定就会出现问题,在许多机场都有过直接接受伤病旅客的情况。据有关报道,机场值机柜台的值机员拒绝病人登机,还出现陪护医生与机长联系的情况,这也都没按规定和操作程序去做。值机柜台遇到这样紧急的事情应该及时向航空公司机场值班经理汇报,由值班经理去协调有关方面的情况。尤其陪护医生(还没带身份证)能进到停机坪里见机长更是机场安全所不允许的。仅上述的三个环节没有按章办事的疏漏和没去执行规章,就足以说明出现问题是必然的。正是因为没有按规定去做,或者说是盲目地工作,才出现了不该发生的事。航空企业不能忽略按规章制度办事,把规章制度作为一种摆设。
那么执行不好的原因是什么?原因在于,航空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把人的生命视为最重要的。在我们这个社会里,许多公共服务部门的制度和文化并不支持具有爱心的人,一个公共服务人员具体做出某种善行,可能会冒着一定的风险,而给自己带来的收益很小,那么如何做完全取决于这个人的良心。做一件善事,自己得不到实际的利益,个人的麻烦倒可能接踵而至,那么我们许多公共服务部门的人会学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麻烦的事情推得越远越好,人会慢慢地变得冷漠无情。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