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为什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br> 答:立法的目的,主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调整的主体,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农村家庭承包经济为基础的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解决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分散经营和大市场对接的问题,自愿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民主管理。近几年,在各级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扶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快,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明确它的主体地位,所以这些组织在登记和发展等方面,遇到很多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确立它的市场主体地位,这是解决的第一个问题。第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为进行适当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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