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的宗旨是探讨在中国如何实现乎等权的宪法保护。《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从比较的视野研究世界各国特别是宪政发达国家宪法平等权的立宪方法和司宪经验,然后提出中国实现平等权宪法保护的措施。
在比较研究国内外平等权宪法保护的基础上得出四项研究成果。第一,比较科学的平等权概念。平等权是指由成文宪法、宪法性法律、人权公约、宪法解释、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等相关规范确认或默认的要求国家机关或强势者对作出差别待遇的行为须承担举证责任的宪法权利规范,它是一般平等权和多项具体平等权的统一体。其基本含义是,公民不因民族、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职业、政治或其他观点、宗教信仰、财产、居住地点、户籍、家庭和其他身份等差异,在宪法和法律上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受罚和获得司法救济;它要求遵循同样情况相同对待和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没有合适的理由不得实施歧视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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