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自杀包括强烈的自杀愿望,并做准备,选择方法,采取自毁的行为。樊富珉等人的研究发现,部分大学生自杀未遂者并没有死的决心,只是一种自我伤害性行为,与真正的自杀不同,称之为准自杀,即指蓄意自我伤害行为。尽管准自杀者求死意志并不坚决,其采取自杀行为往往有其他目的,如引起他人关注,操纵他人等;但如判断错误或缺乏必要措施,也可能酿成悲剧。准自杀者大多有不良的社会背景,如,家庭破碎、从小失去关心等。他们采取自杀行为主要是期望解除精神压力,向他人显示自己内心的无助和失望。但常常也带有报复或希望改变他人的意图。由于准自杀的意念通常只在几分钟内形成,死的意念不坚决,且多采用低危险自杀方法,易被发现。
北京大学陈仲庚教授将自杀分为情绪性自杀和理智性自杀两类。情绪型自杀常常由于爆发性的情绪所引起,其中由委屈、悔恨、内疚、羞惭、激愤、烦躁或赌气等情绪状态所引起的自杀。此类自杀进程比较迅速,发展期短,甚至呈现即时的冲动性或突发性。理智性自杀不是由于偶然的外界刺激唤起的激情状态导致的,而是由于自身经过长期的评价和体验,进行了充分的判断和推理以后,逐渐地萌发自杀的意向,并且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自杀措施。因此,自杀的进程比较缓慢,发展期较长。对大学生自杀现象的分析发现,情绪型自杀者居多。
对自杀者的心理状态研究发现,想自杀的人共同的心理特征是孤独,认为谁也理解不了自己,谁也帮不了自己,在这个世界上唯有自己最不幸、最痛苦。因此绝望,想以死来解脱困境。但实际上,想自杀的人心情很矛盾,想死的同时渴望获得帮助。作者在对大学生自杀现象调查的基础上,概括出自杀者的如下的心理状态及表现:
1.矛盾心态。死亡对自杀者是既可怕又有吸引力的事。现实生活中许多有形无形的困难可以在死亡的幻想中得以解决和满足。但死亡毕竟是可怕的,自杀者一面想解脱,一方面又向他人求助。
2.偏差认知。企图自杀者的知觉常因情绪影响而变得歪曲。表现为“绝对化”或“概括化”或两者交替。绝对化是指对任何事物怀有认为其必定如此的信念。
3.冲动行为。大学生的自杀意念常常在很短的时间内形成,因情绪激动而导致冲动行为,一想到死马上就采取行动。他们对自己面临的危机状态缺乏冷静的分析和理智的思考,往往认定“没办法了,只有死路一条”,思考变得极其狭隘。
4.关系失调。自杀者大多性格内向、孤僻、自我中心,难以与他人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当缺乏家庭的温暖和爱护,缺乏朋友师长的支持与鼓励时,常常感到彷徨无助,最后变得越来越孤独,进入自我封闭的小圈子,失去自我价值感。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