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关于“妙悟”的概念
第二节 “妙悟”与“悟”
1.吾之心。
正像“悟”这个字所标示的,“悟”是吾之心。《说文解字》说这个字是形声字,“从心,吾声”。其实,吾亦表意,也就是《说文解字》所说的“亦声”亦义。这个字中含有“吾之心也”的意思,即悟由我心起,觉在我心觉,我心了了,方是真了。这有两层意:一是由外在感觉转入心的体味。眼、耳、鼻、舌等外在感觉器官只能停留于感性,无法导入更深的认识,必以心去听之、味之,以心灵的“触觉”去抚摩外在感性。由外转内的体悟方式也是认识对象的变化所决定的。中国哲学的基本理路上,与其关心世界的外在现实,倒不如去关心那个超越于感性世界的内在真实,或者去关心那个无处不在的形而上的“道”。正像南朝宋画家宗炳(375—443)所说的“山水质有而趣灵”。“质有”是外在的,“趣灵”是内蕴的,山水即“道”,对于这一“趣灵”,不能以一般感觉认识的方式,必须徇耳目而内通,亦即宗炳所说的“应目”“会心”到“为(合)理”,这样才能目亦俱会,心亦同应,应会感神,神超理得。不同的认识对象,决定了认识方式的变化。如孟浩然诗云:“弃象玄应悟,忘言理必该。静中何所得,吟咏也徒哉。”(《全唐诗》卷一百六十)“悟”就是由外转内的体验。二是由他人之心归于吾之心。心在我身体之内,何言他人之心?因人寻常之知识受到习惯、权威等的影响,此心虽在我身体之内,也可以说在身体之外,它不是人的真实心灵。所以,“悟”这个字中的“吾之心”,是更为重要的层次,它涉及到后来哲学中所探讨的“悟性”的问题。自己之心,自己的本来面目,自己的真实之性,才应该是认识的主宰机关。而裹挟着既定的知识系统和价值标准的认识只能是片面的认识。所以,中国哲学、美学中的“妙悟”学说是一种自明自觉的体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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