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也曾说过:“我们的祖先的原始人原是连话也不会说的,为了共同劳作,必需发表意见,才渐渐地练出复杂的声音来,假如那时大家抬木头,都觉得吃力了,却想不到发表,其中有一个叫道‘杭育杭育’,那么,这就是创作;大家也要佩服,应用的,这就等于出版;倘若用什么记号留存了下来,这就是文学……”②
李泽厚认为人类的艺术创造是在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中逐渐“积淀”而产生的。首先,人是在劳动实践中生成的;其次,符合人类需要且又符合自然规律的对象形式逐渐“积淀”为美的形式,人们自觉地把这个“美的形式”运用在他的劳动实践中,“对象化”出一个产品后,也就创造了艺术。由于这个观点已为关注美学和艺术发生学的人所熟悉,这里不再赘述。
艺术理论家邓福星博士在经过精心研究之后提出“艺术起源和人类起源同步说的推测”③:远古时代的“这些岩画和雕刻,今天看来虽然有着明显的审美意味,但很难说它们像文明人艺术一样,是为了供人欣赏才创作出来的艺术品,更大的可能是出于某种实用的目的。”④他据此进一步推论:“假如……这些所谓雕刻和岩画是为了实用目的而制作的,那么,就没有充分的理由把同一时期以及或迟或早的石斧、骨针、陶轮、骨镞、玉琮等排除在史前艺术之外。今天看来,石器、骨器及大多数陶器等,虽然具有一目了然的实用意义,但同时也体现着易被忽视的诸如对称、均衡、变化、节律等作为造型艺术千古不变的形式法则,以及质地、色泽、平整度、光洁度等方面的种种形式特征。”“一旦它们在幼年人类的头脑中形成以后,便反过来大大地促进了原始艺术的发展。”①他进一步拓宽其认定的史前艺术的范围:“总之,尽管我们面对一件大三棱器或一件陶轮,同看到阿尔特米拉岩洞的野牛形象或半坡人面鱼纹所产生的感受不同,并且会立即做出何者是艺术,何者不是艺术的判断,但一进入理论研究,无论就其产生的目的和功能(实用为主),还是就其外部形式特征(具有审美意义),或从其产生的心理基础(皆为创作)上来看,这些似乎不可同日而语的器物和图饰则都属于形成中的即过渡形态的史前艺术。出于同样的道理,原始人用来御寒防敌的掩体、帐篷、半棚半窖的窝巢——虽然大大逊色于精巧的蜂房蚁穴——也应该纳入史前艺术的范围。”②邓福星说:“据此可以认为,人类创作的第一件艺术品和人类制作的第一件工具是同一的。在此后那些显得很古老的雕刻、岩画以至兽骨上的刻纹,也不过是史前艺术发展链条上的一个中间环节而已。”③把最早的艺术几经周折证明等同于劳动的工具,艺术不产生于劳动也就毫无道理了。
美术史家王琦主编的《欧洲美术史》中写到:“野兽是原始社会人类的主要给养,多少世纪以来,他们集中了全部注意力来训练捕捉野兽的本领,假使不是由于全神贯注在这样的思考上,他们是不会想到去描绘野兽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正像普列汉诺夫在他的著作《没有地址的信》上所论证的,劳动先于艺术。其次,艺术的诞生必然归功于劳动。”④
然而我们可以对劳动起源说提出如下疑问:
1.艺术的形式是劳动给予的吗?
具体说,音乐和诗歌的节奏是劳动给予的吗?劳动的节奏又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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