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在论宇宙演化时认为阴阳二气以及天地万物的根源在于太极。他对“太极”一词的规定大致有三方面的义蕴:一为至极之理,如云“太极之义,正谓理之极致耳”(《朱文公易说》卷一);二为气,如云“太极只是一个气,迤逦分作两个气,里面动底是阳,静底是阴,又分做五气,又散为万物”(《朱子语类》卷三);三为理气之合一,这种情况往往没有直接交代,需要通过上下文义通贯把握。在大多数场合,太极都是作为理这一义蕴被运用的,这说明在本原论与禀赋论的二重观上,他花了较大的精力在本原论上,而禀赋论则仅仅只是其思想展开的一条自然线索。尽管如此,把握朱熹理气论上的二重观的关键仍然应当注意他在何种意义上使用“太极”,这样有利于厘清他的许多看上去好像自相矛盾的言论的真义。如他曾说:“自今观之,阴阳函太极也。推本而言,则太极生阴阳也。”(《朱文公易说》卷十二)“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朱子语类》卷一)又《周子全书》引朱熹说:“太极生阴阳,理生气也。阴阳既生,则太极在其中,理复在气内也。”这几句话若孤立看,把太极看做是本原意义上的极致的理,那么太极生阴阳就是理生气,理生天地,好像作为理的太极就是生成阴阳之气与天地万物的本体。然而“理生气”之气,联系全句看,气当指阴阳之气,而不是阴阳未分之气,而所谓“生”的意思只是说理规定了阴阳二气的基本特征。若从形质上说,既分之阴阳只能从未分之气而来,但之所以能从未分之气来,则是由于理的作用。所以他所说的“太极生阴阳”,实际包含着作为至极之理的太极与作为气的太极的双重意义在内。因为未有阴阳与天地万物之前,只是一个与气不相分离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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