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五段论”的逻辑谬误,我们留待后文剖析。这里须着重指出的是,波普尔把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论与宗教神学的天命论和法西斯主义的种族决定论混为一谈的手法,确有一定的迷惑力。波普尔显然是利用了当代社会主义运动中出现过的一些令人痛心的错误,特别是某些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曾以“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的代表者自居,发动过以强制手段强迫人民群众“顺从历史规律”的蠢事,给社会主义运动造成过很大伤害。波普尔利用那些蠢举在人们心灵中留下的伤痛,把唯物史观揭示的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与宗教神学的天命决定论和法西斯主义的种族决定论混为一谈而加以诋毁,其迷惑力确实不可低估。而我们对“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的某些理解和阐释上的缺陷,是不利于消除那种迷惑力的。
应该承认,在如何阐释历史发展规律“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和人们的主体意愿的选择性的关系问题上,我们的确存在着缺陷,或者说存在着理论上的困惑。例如,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事实:历史进程有时顺应着某些个人或群体的意愿前进,有时又逆着那些个人或群体的意愿前进,而顺着另一些个人或群体的意愿前进。于是就说,这正好证明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愿为转移的,你的意愿顺从了它,就能成功;不顺从它,就必然失败。总之,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它都要自行其道,“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样解释似乎说得过去。可是,在历史和现实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事实:历史进程不是顺着某些个人或群体的意愿朝着前进的方向演进,而是顺着另一些个人或群体的意愿朝着逆转的方向演进。这又作何解释呢?有两种可能的解释。一种解释是说,历史中有前进也有逆转,这本来就是历史的辩证发展规律。可是这并未回答为什么会前进或逆转。这种解释无异于说,“因为它的本性就是那样,所以表现出来就是那个样子”。另一种解释是说,前进是必然的,是主流,是合乎规律的;逆转是偶然的,是支流,是暂时脱离规律的轨道,迟早是要回到规律的轨道上来的。可是,“规律的轨道”既然可以按某些个人或群体的意愿而脱离开去,它还能叫做“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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