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6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根据】
第二条 【党的领导和综合治理】
1.未正确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情形有哪些?
2.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第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分】
第四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第五条 【适用范围】
第六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
第七条 【主管部门和管辖】
1.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如何处理?
2.铁路、交通、民航、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以及海关缉私机构对哪些案件行使管辖权?
第八条 【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第九条 【治安案件的调解】
1.什么情形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可以调解处理?
2.什么情形下,不适用调解处理?
3.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4.行政案件的案卷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1.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折抵行政拘留的时间吗?
2.外国人具有什么情形时,公安机关可以遣送出境?
3.外国人具有什么情形时,公安机关可以限期出境?
4.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还可以再入境吗?
第十一条 【涉案财物的处理】
1.公安机关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哪些物品应当依法收缴?
2.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如何处理?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谁担任其监护人?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第十四条 【盲人、聋哑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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