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理论篇
第1章哲学知识论理论基础
一个高端复杂产品的设计,讨论其成熟度问题,从本质上来看,其下层的基础是将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作为一个具有周期性的生命个体来进行审视。
任何一个高端复杂产品,如果仅仅就其品类进行横向(同一时期)产品的对比,可以得出一些功能维度上的属性的优劣,但还无法判断某一个产品的成熟程度。仅仅当在掌握所有时间节点的横向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一定时期或者足够长时期的纵向对比时,才能系统地、较为合理地对成熟度的概念进行讨论和评价。
因此,进行成熟度的评价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个国家的专家可能并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准确定义和评价一个产品的成熟度,如果一项产品的评估流于一种模糊的、泛泛的评审,那么对于项目的创新绝不会带来任何有益的帮助,而只是仅仅成为一项形式化的成本。往往一个数十万的项目其实际评估费用在数千元,而其所产生的效果也仅仅只是形式化的。
对于高端的军品而言,真正发挥作用的评估是实战的经验,除此之外人为的低成本评估对于项目本身产生的作用都是极其有限的。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还要花费巨大的篇幅来讨论成熟度的相关内容呢?尽管成熟度不是通过简单的成本付出就能得到结果的,但是其内在的机制和整体复杂系统的原理还是可以通过现有的理论来加以解释的。例如,如何定义成熟度的知识?如何证明其本身的提取具有极大的难度?以及成熟度相关的内在机制如果能够充分了解,是否可以得到一些改进的线索?以历史上高成本的结果来堆积起对于成熟度基础问题的较为深入的理解,就是本书研究的主要线索和思路。
1.1知识论相关问题综述
对于知识论的近代理解,要从一个*为基础的问题出发,这就是Gettier(Gettier,1963)在1963年的文章“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所提出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方式以及后续的论证,代表了现代对知识论和哲学领域相关问题基本和主流的看法。这一看法来自现阶段主流的以西方为主导的学术领域的意识形态看待这类问题的基础。
1.1.1三个知识论定义
对于“知”(knowing)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那么“知道一个命题”,即“knowing a given proposition”,有如下一些可能的定义(来自历史上以及现代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哲学家)。
定义1:S knows that P IFF
(i)P is true,
(ii)S believes that P,and
(iii)S is justified in believing that P.
这里,S为认知的主体,而P为所认知的对象或者命题。
定义1要求三个条件都要成立:*先命题P为真;其次S相信命题P;再次S要能够证实对P的相信。
从表述来看,S知道P,要求当下的命题P要为真命题且S相信P,且当下S具有证实对P的相信的能力。
这是“知”的一般要求。达到这些要求的时候,如果这个定义为真,那么对于S就建立起了一个命题为P的知识。这就是关于知识的定义1。
这个定义是比较传统的西方哲学知识论定义,来自柏拉图的不同篇章,如《泰阿泰德篇》和《美诺篇》。其历史影响力是*大的。
定义2:S knows that P IFF
(i)S accepts P,
(ii)S has adequate evidence for P,and
(iii)P is true.
使用这个定义的哲学家,如Chisholm(Chisholm,1957),给出了知识的充分必要条件:S接受P;S有充足证据接受;P为真。
S作为个体接受了这个有充足证据的命题。这个定义适用的意识形态是极为狭隘的(或者通俗来看,是少见的),因为,作为知识的定义,一般而言不是个人化的,仅仅在“知识”这一概念被个人化了,或者说我们较为熟悉的原子化较为充分的意识形态中,才能勉强被称为知识,至少我们现阶段还很难找到或者想象出这样的能够运行的环境,来支撑这样一种知识的概念。在有限的历史记载或者说被记载的或者想象出来的被允许的意识形态中,并不能很容易找到这样的环境,无论其是否与城市化的文化相关。
定义3:S knows that P IFF
(i)P is true,
(ii)S is sure that P is true,and
(iii)S has the right to be sure that P is true.
使用这个定义的哲学家,如Ayer(Ayer,1956),给出了充分必要条件:P为真;S确定P为真;S有权力确认P为真。
同较为极端的定义2刚好对立,这个定义强调了其现实运行的运作机制和理性基础,显然权力可能获取更多和更大范围的知识实际运行的载体,但是这一点却忽视了其他认证途径对于知识的影响力。打一个比喻,如果定义2是学院派实验室中给出的定义,那么定义3则是一个民主政体下实际的意识形态维系现实政治所需要的知识定义。有人希望将定义2和定义3混合起来,成为一种既符合实验室和远离现实的象牙塔或者发明家的知识定义,也符合野心政治家操弄手段的知识定义。但是非常遗憾,这二者很难同时存在。如果要有比较融通的定义,我们还是回归到柏拉图的世界吧,除此之外,我们找不到更好的了,即使是理想国,也比任何一个更接近可能实现的现实。这就是哲学的矛盾和不能协调的问题的核心。了解了这些我们就可以开始进行下面的更接近具体应用的讨论了。
1.1.2案例1
Gettier在他的文章中,接下来进行了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否定定义1。我们来看这个关键工作是如何设计并完成的。
案例1:假设Smith和Jones已经申请了特定职位,且假设Smith有强证据支持如下的联言命题。
(1)Jones是将得到该职位的人,且Jones有十枚硬币在他的口袋里。
Smith对(1)的证据可能是该企业的一把手已经对他保证,Jones*终会被选,并且他——Smith,已经在十分钟之前数过Jones口袋里面的硬币。
命题(1)可以推出命题(2)。
(2)将会得到工作的人在他的口袋里有10枚硬币。
假设Smith明白从(1)到(2)的推论过程,并且基于(1)接受了(2),而对于(1)他有充足的证据。这样的条件下Smith清晰地证实了他相信(2)为真。
但是进一步想象,如果对Smith来说他不知道——他自己而不是Jones将会得到这个职位。并且同样Smith是不知道的——他自己兜中有十枚硬币。于是,命题(2)是真命题,而Smith所基于的命题(1)却是假命题。
在这个例子中:①(2)为真;②Smith相信(2)为真;并且③Smith证实了(2)为真。即按照知识的定义,命题(2)是知识。
但同样清楚的是,Smith不“知道”命题(2)为真。按照命题(2)的陈述,Smith口袋中的硬币数量是命题(2)为真的原因,而Smith并不知道自己口袋中硬币的数量是多少。他对命题(2)的“相信”是基于Jones口袋中硬币数量,而他实际上错误地相信Jones是将会得到那个职位的人。从这段论述中,我们又得到了命题(2)不是知识。这与前面段落形成了矛盾。通过这种方式,Gettier 说明了,定义1并不能带来知识,这个“知道”的定义是有缺陷的。
这个例子是非常具有启发意义的。我们现在通过特定的方式来对其进行适当的剖析。这个例子很值得反思,其设定的背景是由人组成的社会环境,而具体的场景是一个职位申请的关系。这个关系要如何打开,依赖不同学科或者思路对人和人的关系的定义。但是这里知识论的讨论视角似乎并没有特别深入这些学术的分野,而是仅仅讨论了这样一种一般性的问题,这可能是哲学思维特有的一种一般性的讨论。
然而这个例子实在太特殊了,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决定性的力量,是由特定的上位者扮演的。
在一种更为客观的背景下,这个决定性力量不可能是由一个人来扮演,而更可能是一种自然的力量或者不知道其存在样式的决定者。
这个知识形成了一个社会环境的一部分,尽管Smith从企业的一把手得知会是自己的对手得到职位,但是后来自己却得到了。这是整个过程中知识是否能称其为知识的关键。然而这个知识的本质却是极为复杂的。
这个例子似乎是对于知识的嘲讽,而不是严肃的探究。这里不仅信息的传输是彻底错误的,而且知识本身也流于一种谣言的性质和形式存在,而不是任何值得借鉴的、有价值的形式。
*先,Smith从企业一把手处得到了反转的信息,这个信息为何是反转的?为什么没有任何一个机制可以制约这种信息的扭*?甚至听任信息的任意性在这个例子中成为一种“世俗的常态”。Smith一方面信任企业的一把手,乃至于将其释放给自己的信息作为证实知识的一个关键环节;另一方面又同时完全听任信息的反转,当了解到是自己而不是Jones获得了这个职位的时候,利益压倒了对“真”的良知的守护。作为研究这个毫无道德感的案例的作者,似乎将企业的一把手一方面作为可以任意操弄信息的一个超越的存在者,另一方面又将这种内外完全不一致的行为作为常态,但是却仅仅是知识论内嵌的一种矛盾。因此,从康德哲学的角度来看,这不是有关知识的讨论,而是有关社会基本道德的讨论。一个丝毫不受世俗的价值观念和基本道德准则制约的企业一把手的存在,直接颠覆了一个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有关“知识论”的哲学定义,从而造成了一个哲学上认识论的困境。当然我们不应当假设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道德或者法律可以及时有效地纠正上述问题,可能Gettier就是基于这个基本的前提,对于古典的知识论提出了挑战。
我们很难说这是简单的问题,如果知识论是单纯地讨论超出某一个意识形态的所谓“普遍”问题的话,我想任何一个敏感的读者都会感觉前后矛盾和不一致。我们这里必然得到的结论是,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