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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对比分析(精)/远程宽体客机科学与技术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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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030753489
  • 作      者:
    编者:王志瑾|责编:胡文治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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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简要介绍了俄罗斯《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和中国《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发展历程,以俄罗斯АП-25-9和中国CCAR-25-R4为分析对象,首先对各分部、附录及附件的同异性进行总体对比,然后对各分部、附录及附件所包含的所有条款及内容,先判别其同异性,最后对内容有差异的条款和部分逐一进行对比分析。本书旨在为中俄联合研制的CR929宽体客机设计和适航取证提供参考。 本书适合大型运输类飞机设计、制造及适航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参考,也适合航空院校有关民航适航专业、飞行器设计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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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1章中俄民用飞机适航标准发展历程和总体对比
  1.1中俄民用飞机适航标准发展历程
  1.1.1俄罗斯民用飞机适航标准发展历程
  苏联第一版《苏联民用航空器适航标准》(НЛГС)于1967年开始实施,其依据是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20世纪60年代中期民用航空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以及试验和经验积累。经过后来的五次修改,命名为НЛГС1(1972年)。
  《苏联民用航空器适航标准》的第二版(НЛГС2)于1974年开始实施,НЛГС2对应了当时美国联邦航空条例(Federal Aviation Regulations, FAR)和英国民航适航性要求(British Civil Airworthiness Requirements,BCAR)的标准水平。在1975~1980年,这些标准用于工业和民航实践中,对新一代飞机伊尔86、雅克42、安28和L410的研制、认证和运行、提高飞行安全水平,以及在适航要求的实际应用中积累国内经验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1975年,在НЛГС2的基础上,制定了《苏联超声速飞机临时适航标准》(ВНЛГСС),用于图144超声速客机的认证[1]。
  在НЛГС2中,引入了新的用于功能系统故障情况下评估飞行安全的要求,这是基于对出现危及飞行的事件采用了概率方法。在НЛГС2中作为独立的一章专门讨论这个问题。为确保飞机符合这些要求的认证,建立了使用概率指标的方法基础,这不仅有助于НЛГС的进一步发展,也促进了包含在这些标准中的要求符合性的发展。
  考虑到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新要求、国内外民用航空器适航标准认证和应用经验,以及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苏联制定并实施了第三版《民用航空器适航标准》(НЛГС3,1984年)。1985年被经济互助委员会(Council for Mutual Economic Assistance,CMEA)成员国采纳为《CMEA成员国民用运输机统一适航标准》(ЕНЛГС)。
  与НЛГС2相比,在НЛГС3中[2]:显著发展和具体化了功能系统故障时的飞行安全评估原则;规定了由功能故障引起的特殊情况的概率指标值;引入了使用限制和极限限制的概念,作为出现复杂、紧急或灾难性情况的基本标准;显著发展了在疲劳强度和结构破损安全条件下确保安全的要求;制定了新的第9章和第10章(分别为辅助燃气涡轮发动机和螺旋桨发动机);引入了关于信号设备的新的分部。
  НЛГС3、FAR25和JAR25(欧洲标准)的对比分析表明,它们设定的飞行安全水平实际上是相当的。对于个别要求,上述的民用航空器适航标准之间存在差异,包含对具体特性的要求稍松或稍严。但是,最显著的区别是苏联的НЛГС与对应的FAR和JAR在要求的结构编排和编号上有所不同,这使得苏联的民用航空器适航标准在国外难以采用。
  自1990年,根据监管制定和完善工作的适航标准委员会的决定,苏联考虑到国产飞机的竞争力,开始努力使苏联的民用航空器适航标准在结构和要求内容方面更接近美国和欧洲部分国家的规范。
  1991年苏联解体,在1991年12月30日,苏联的12个主权国在明斯克成立了国家间航空委员会(Interstate Aviation Committee, IAC),缔结了国家间《民用航空和空域使用协议》,设立IAC为执行明斯克协议的常设机构,并将苏联国家航空注册的所有职能完全移交给它,并更名为IAC航空认证和规章委员会,履行对航空设备及其开发商、制造商和维修单位、机场和航线设备的认证,并颁发证书和其他文件批准的职责。
  1994年,IAC发布了航空标准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АП25),它考虑了过去一段时间在飞行安全领域出现的对飞机的新的技术要求,是对НЛГС3的进一步发展。АП25与НЛГС3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与美国和西欧类似的标准(FAR25和JAR25)进行了协调,使得其他国家的航空专家更易于了解俄罗斯对飞机适航性的要求,使得俄罗斯与其他国家航空管理局在民航飞行安全和环境安全领域的互动更为方便[2]。
  АП25自1994年发布至今,已进行了9次修订,最新版АП259于2020年4月27日实施。可见,其修订频率是很高的,修订的内容也很多,这充分说明近些年俄罗斯对《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重视程度。
  1.1.2中国《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发展历程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制定于1985年,当时我国自行设计、制造的第一架大型运输机运十研制成功不久,运十飞机试验、试飞的各项性能指标都达到一定要求。运十飞机的研制成功表明: 我国的航空工业已掌握了国际最新技术,民机工业和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具备了良好的基础。运十飞机研制成功的一个重要经验是在设计、研制、试验、试飞过程中始终坚持一个思想: 技术上完全遵照国外已经普遍采用的、成熟的适航规范。因此,我国适航当局决定,以美国联邦航空条例FAR25为蓝本编制我国的《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实现与国际规范完全等效[3]。
  这部规章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保证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和促进我国航空事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该规章是供颁发和更改运输类飞机型号合格证的适航标准,自1985年12月31日发布以来,已先后于1990年7月18日、1995年12月18日、2001年5月14日发布了三次修订版。经过这三次修订,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相当于美国联邦航空条例第25部(FAR25)包括第1至第100号修正案(2000年12月13日)。首次发布的《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及其三次修订版已用于ARJ21700、MA60、Y7系列和Y8系列等国产民用飞机的型号合格审定和多型进口飞机的型号认可审查。该标准对提高我国民用飞机的安全水平、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航空技术的进步、航空制造业和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航空安全认识的深化,适航标准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和更新。近年来国际上对运输类飞机的适航性研究和标准制定又有了新的进展。从2001年1月至2008年9月,美国联邦航空局对FAR25共发布了25项修正案,即修正案 25101至修正案25125。
  为保持我国适航标准与国外适航标准在安全水平上的一致性,促进我国航空工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对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进行第四次修订。考虑到原规章是以美国联邦航空条例FAR25为蓝本,并且美国联邦航空局将依据FAR25修正案25124的水平对ARJ21700飞机进行影子审查,第四次修订主要参考FAR的第25101至25124修正案。并且,考虑到FAR的第25125修正案“降低燃油箱爆炸的概率”与第25102修正案“运输飞机燃油箱系统设计评估,抑制可燃性,维修和检查的要求”密切相关,是对降低燃油箱可燃性提出进一步的定量要求;因此,CCAR25第四次修订还参考了FAR的第25125修正案。此外,第四次修订还参照了FAR的第25128修正案对部分条款的引用错误进行了修订。
  各国的《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都是在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最低飞行安全要求下制定的,为了方便交流,各国适航标准的编排规则基本一致,大多参考了美国的FAR25编排规则,即编排的层次都为分部→条款→点→子点 ,文末有几个附录。不管是分部或附录,或是其条款编号、名称,以及具体内容,大多是相对应的,大部分内容也基本相同。但各国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和情况,在满足国际民航组织的最低飞行安全要求下,虽参考了美国FAR25,但又做了不同程度的添加、删除或修改。俄罗斯的АП259和中国的CCAR25R4就有一些不同之处,下面首先分析各分部、附录及附件的名称及总体内容的同异性,如表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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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中-俄民用飞机适航标准发展历程和总体对比 1
1.1 中-俄民用飞机适航标准发展历程 1
1.1.1 俄罗斯民用飞机适航标准发展历程 1
1.1.2 中国《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发展历程 3
1.2 АП-25和CCAR-25修订历次和时间 4
1.2.1 АП-25修订历次和批准时间 4
1.2.2 CCAR-25修订历次和批准时间 4
1.3 АП-25-9和CCAR-25-R4的分部、附录及附件总体同异性对比 5
第2章 A-0分部《功能系统故障时飞机适航的总体要求》 8
2.1 总则 8
2.2 [备用] 8
2.3 发生特殊情况的概率 8
2.3.1 [备用] 8
2.3.2 [备用] 8
2.3.3 故障状态下运行 8
2.3.4 带故障操作和外部作用(现象) 9
2.4 可接受的方法 9
2.4.1 [备用] 9
2.4.2 飞行安全影响评估 9
2.4.3 [备用] 10
2.4.4 [备用] 10
2.4.5 [备用] 10
2.4.6 [备用] 10
2.4.7 难以置信的事件 10
2.4.8 功能状态导致出现紧急情况 11
2.4.9 故障状态导致出现复杂情况 11
2.4.10 故障状态使飞行条件变复杂 11
第3章 B分部《飞行》对比分析 12
3.1 B分部АП-25-9和CCAR-25-R4各条款名称及内容同异性 12
3.2 B分部АП-25-9和CCAR-25-R4有差异条款的对比分析 15
第25.21条 证明符合性的若干规定 15
第25.25条 重量限制 16
第25.33条 螺旋桨转速和桨距限制 16
第25.101条 总则 17
第25.105条 起飞 17
第25.107条 起飞速度 18
第25.111条 起飞航迹 18
第25.115条 开始爬升航迹 19
第25.119条 着陆爬升:全发工作 19
第25.121条 爬升:单发停车 19
第25.123条 航路飞行航迹 20
第25.125条 着陆 21
第25.125A条 要求的着陆距离 21
第25.143条 总则 22
第25.145条 纵向操纵 24
第25.147条 航向和横向操纵 25
第25.149条 *小操纵速度 26
第25.161条 配平 26
第25.173条 纵向静态稳定性 27
第25.175条 纵向静稳定性的演示程序 27
第25.177条 横向和航向静稳定性 28
第25.201条 失速演示 29
第25.203条 失速特性 29
第25.207条 失速警告 30
第25.233条 航向稳定性和操纵性 31
第25.237条 风速 32
第25.251条 振动和抖振 32
第25.253条 高速特性 32
第25.255条 失配平特性 33
第4章 C分部《结构》对比分析 34
4.1 C分部АП-25-9和CCAR-25-R4各条款名称及内容同异性 34
4.2 C分部АП-25-9和CCAR-25-R4有差异条款的对比分析 38
第25.302条 系统与结构的相互作用 38
第25.305条 强度和变形 39
第25.307条 强度证明 39
第25.331条 对称机动情况 39
第25.333条 飞行机动包线 41
第25.335条 设计空速 42
第25.337条 限制机动载荷系数 43
第25.341条 突风和紊流载荷 44
第25.343条 设计燃油和滑油载重 47
第25.345条 增升装置 47
第25.349条 滚转情况 48
第25.351条 偏航机动情况 49
第25.361条 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的扭矩 49
第25.362条 发动机故障载荷 50
第25.363条 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支架的侧向载荷 51
第25.367条 发动机失效引起的非对称载荷 51
第25.371条 陀螺载荷 52
第25.391条 操纵面载荷:总则 52
第25.395条 操纵系统 53
第25.397条 操纵系统载荷 53
第25.399条 双操纵系统 56
第25.405条 次操纵系统 56
第25.409条 辅助控制面 57
第25.415条 地面停机突风情况 58
第25.427条 非对称载荷 58
第25.445条 辅助气动力面 59
第25.457条 襟翼、缝翼 60
第25.471条 总则 60
第25.473条 地面载荷情况和假定 61
第25.477条 起落架布置 62
第25.479条 水平着陆情况 62
第25.481条 尾沉着陆情况 64
第25.485条 侧向载荷情况 64
第25.491条 滑行、起飞和着陆滑跑 65
第25.493条 滑行刹车情况 66
第25.509条 牵引载荷 66
第25.515A条 摆振 67
第25.519条 顶升和系留装置 67
第25.521条 总则 67
第25.523条 设计重量和重心位置 68
第25.527条 船体和主浮筒载荷系数 68
第25.529条 船体和主浮筒着水情况 68
第25.533条 船体和主浮筒底部压力 69
第25.535条 辅助浮筒载荷 69
第25.571条 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 70
第25.581条 闪电防护 71
第25.581条 附则 72
第5章 D分部《设计与构造》对比分析 74
5.1 D分部АП-25-9 和CCAR-25-R4各条款名称及内容同异性 74
5.2 D分部АП-25-9和CCAR-25-R4有差异条款的对比分析 79
第25.613条 材料的强度性能和材料的设计值 79
第25.629条 气动弹性稳定性要求 79
第25.631条 鸟撞损伤 80
第25.672条 增稳系统及自动和带动力的操纵系统 81
第25.677条 配平系统 81
第25.679条 操纵系统突风锁 81
第25.683条 操作试验 82
第25.685条 操纵系统的细节设计 83
第25.689条 钢索系统 83
第25.721条 总则 83
第25.723条 减震试验 84
第25.729条 收放机构 85
第25.733条 轮胎 85
第25.735条 刹车 86
第25.773条 驾驶舱视界 86
第25.781条 驾驶舱操纵手柄形状 87
第25.785条 座椅、卧铺、安全带和肩带 89
第25.791条 旅客通告标示和标牌 90
第25.795条 飞行机组安保 90
第25.799A条 供水系统 91
第25.811条 应急出口的标记 91
第25.815条 过道宽度 92
第25.831条 通风 92
第25.841条 密封舱 95
第25.856条 隔热/隔音材料 95
第25.869条 系统防火 96
5.3 АП-25-9对D分部的附则 96
第6章 E分部《动力装置》对比分析 99
6.1 E分部 АП-25-9和CCAR-25-R4各条款名称及内容同异性 99
6.2 E分部АП-25-9和CCAR-25-R4有差异条款的对比分析 104
第25.901条 安装 104
第25.903条 发动机 105
第25.905条 螺旋桨 105
第25.907条 螺旋桨振动 106
第25.929条 螺旋桨除冰 107
第25.945条 推力或功率增大系统 107
第25.955条 燃油流量 107
第25.961条 燃油系统在热气候条件下的工作 108
第25.963条 燃油箱:总则 109
第25.965条 燃油箱试验 110
第25.975条 燃油箱的通气 110
第25.977条 燃油箱出油口 111
第25.981条 燃油箱温度 111
第25.1001条 应急放油系统 112
第25.1011条 总则 113
第25.1019条 滑油滤 113
第25.1041条 总则 113
第25.1043条 冷却试验 114
第25.1045条 冷却试验程序 114
第25.1091条 进气 115
第25.1093条 进气系统的防冰 116
第25.1103条 进气系统管道和空气导管系统 118
第25.1155条 反推力和低于飞行状态的桨距调定 118
第25.1167条 附件传动箱 119
第25.1181条 指定火区的范围 119
第25.1183条 输送可燃液体的组件 120
第25.1187条 火区的排液和通风 120
第25.1189条 切断措施 121
第25.1203条 火警探测系统 121
第7章F 分部《设备》对比分析 122
7.1 F分部АП-25-9和CCAR-25-R4各条款名称及内容同异性 122
7.2 F分部 АП-25-9和CCAR-25-R4有差异条款的对比分析 126
第25.1301条 功能和安装 126
第25.1305条 动力装置仪表 126
第25.1307条 其他设备 127
第25.1309条 设备、系统及安装 127
第25.1317条 高强辐射场(HIRF)防护 128
第25.1321条 布局和可见度 129
第25.1322条 机组警报系统 129
第25.1324条 安装在机体外的飞行-导航仪表传感器 130
第25.1337条 动力装置仪表 131
第25.1351条 总则 131
第25.1353条 电气设备及安装 133
第25.1357条 电路保护装置 134
第25.1383条 着陆灯 135
第25.1401条 防撞灯系统 135
第25.1403条 机翼探冰灯 135
第25.1419条 防冰 135
第25.1420条 结冰条件(过冷大滴) 137
第25.1431条 电子设备 138
第25.1435条 液压系统 138
第25.1438条 增压系统和气动系统 141
第25.1439条 防护性呼吸设备 141
第25.1441A条 飞机上的氧气量 142
第25.1447条 分氧装置设置的规定 144
第25.1457条 应急机载声音信息记录仪(机载记录仪) 144
第25.1459条 应急机载参数信息记录器 145
第8章 АП-25-9F分部附则 147
8.1 定义、总则和要求 147
8.1.1 定义 147
8.1.2 对设备的一般要求 149
8.2 飞行 导航设备 150
8.2.1 飞行和导航设备要求 150
8.2.2 测量高度和速度参数的设备 151
8.2.3 航向确定装置 151
8.2.4 确定横滚和俯仰的装置(航空地平仪系统) 152
8.2.5 确定空气参数的方法 152
8.2.6 确定飞机坐标的方法 153
8.2.7 自动控制装置 153
8.2.8 用于测量纵向过载的设备 154
8.3 无线电导航,着陆和空中交通管制设备 154
8.3.1 一般要求 154
8.3.2 导航、着陆和空中交通管制无线电设备的组成 154
8.3.3 导航、着陆和空中交通管制无线电设备的要求 154
8.3.4 天线馈线设备(AFD) 160
8.4 无线电通信设备(RCE) 165
8.4.1 一般要求 165
8.4.2 无线电通信设备的组成 166
8.4.3 对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要求 166
8.4.4 天线馈线设备(AFD) 168
8.5 驾驶舱布局(对带综合屏显设备要求的描述) 170
8.5.1 驾驶舱 170
8.5.2 操纵机构 170
8.5.3 仪器和信号器的安装位置 170
8.6 带燃气涡轮发动机的动力装置和辅助动力装置(APU)的运行参数指示和信号设施 172
8.6.1 对动力装置工作参数指示和信号设施组成的要求 172
8.6.2 对APU工作参数指示和信号设施组成的要求 173
8.6.3 指示和警报设施 173
8.6.4 故障供电 173
8.7 驾驶舱内警告装置 173
8.7.1 总则 173
8.7.2 一般要求 174
8.7.3 对视觉警报的要求 175
8.7.4 对声音警报的要求 176
8.7.5 对触觉警报的要求 176
第9章 G分部《使用限制和资料》对比分析 177
9.1 G 分部А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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