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诗文研究》:
所以一般的地方官员调职人京时,他们往往会遇到尴尬之事:因一时无房而难以携带家室同时人京居住。于是有的只好在较长时期内暂置家室于官舟之中,有的只好缓带家室。而这两种尴尬的情况,在王安石早期担任普通官员的仕宦生涯中,居然都曾先后遭遇过。
第一种情况如至和二年春夏,已经担任群牧判官的王安石曾给欧阳修写过一信,恳切披露自己“不愿试职”的为难之处(卷七四《上欧阳永叔书四》之一),其中就曾提到他在京师没有住房的苦恼。王安石至和元年七月到达京城,九月任职群牧判官,然而从至和元年七月一直到至和二年春夏他写此信时为止,他的一家竟然无房可住:“亲老口众,寄食于官舟而不得躬养,于今已数月矣!”
第二种情况就是这一次。当王安石再度入京时,他在事先就很明智地采取了缓带家室的做法:自己先走,家室后行。只是到了嘉桔四年五月初夏有了住房时,他才返回和州接回妻儿。所以我们应当格外留意王安石在嘉桔四年秋天所作《韩持国见访》一诗中的慨叹:“赖此城下宅,数蒙故人留。”细玩这两句的含意,我们似乎能够觉察到:嘉桔四年王安石在汴京担任度支判官时,他一家所居住的“城下宅”,竟然还是朋友执意“留”给他的。
第二,王安石自己的诗文证明,因嘉祐三年冬人京暂无住房安置一家老小,全家当时竟然分居三处:自己在开封,妻儿在和州,老母则在真州。只是到了嘉柘四年夏秋有条件时,他才分别接回了他们。以下分别试作论述。
首先,王安石诗集中的《将母》(卷四〇)一诗,可以作为他一家分居三处的确凿证据。
其诗曰:“将母邗沟上,留家白纻阴。月明闻杜宇,南北总关心。”沈钦韩引《太平府志》注此诗曰:“白纻山在当涂县东五里。”按和州历阳县正与太平州当涂县隔江相对,则所谓“白纻阴”,即应暗指历阳县而言。故在《将母》一诗中,“将母”的意思不应当是“谓携母游宦也”①。如果那样解释“将母”的话,则诗意就变成携母游宦,而“南北总关心”就根本无所指了。
“将母”的古义是养母。《诗经·小雅·四牡》有云:“王事靡鹽,不遑将母。”如把“将母”理解为古义的养母,则诗意便十分清楚了:“邗沟上”为北,“白丝阴”为南。寄养老母在淮南(按即真州沈氏妹处,此可见王安石《与王逢原书之三》),暂留妻儿在和州。春夜月明杜鹃鸣,心念南北可奈何?杜宇又名杜鹃鸟,也叫“子归”,最为活跃于春天,且喜夜鸣易使游子产生思家之情。它属于春季的物候。所以这首作于嘉枯四年春天的五绝,十分形象地表现了王安石当时独处京师的烦恼:一时无法解决全家的团聚问题。
有论者认为,《将母》一诗当作于王安石提刑江东之时,说王安石因为,忙于奔波,所以才把家室安排在和州⑦。实际情况恐非如此,当时州县地方主官的住房还不至于紧张到如此地步。王安石在巡视江南东路属地宣州和歙州等地时,曾经作过一诗《寄沈鄱阳》。其诗有云:“离家当日尚炎风,叱驭归时九月穷。”鄱阳县是饶州州治,是江东提刑司所在地。王安石回归鄱阳前寄语沈县令,有“离家”“归时”之语,当明指家室在鄱阳无疑,否则他何必要向沈鄱阳叙及自己“离家”和“归时”之事?
其次,到了嘉桔四年夏秋,王安石有了一定的住房条件之后,他才分别亲自接回妻儿和老母到汴京同住。
综观王安石在嘉祜四年的有关诗文,我们可以这样厘清他在春末夏初和秋八月两次南下、分别接回妻儿和老母的详细经过:
第一次,王安石在嘉祜三年冬入京,暂无安置家室的住房。半年之后,到了嘉祜四年五月,王安石才落实了安家的住所。所以他便在春末夏初时首先返回和州,先把妻儿接回汴京。这个经过可见之于《与王逢原书之八》中的自述(《临川先生文集·补遗》),所谓“安石寓家船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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