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公文写作技巧与实用范例(第三版)》:
在公文写作中,为了使所提出的观点、主张、见解、办法或措施以及所作的结论(即论点)有理有据,富有论证性和说服力,需要运用相应的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加以论证或说明。它们是公文主旨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因为只有提供充分而有力的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才能更好地体现出公文主旨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才能经得起推敲和辩驳,令人无懈可击。离开论据,公文主旨的确立和表达就会失去依托,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要确保公文的质量,充分发挥其应有效用,必须重视对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的运用。
(一)事实论据
公文中的事实论据是指事物的概况和原委,包括具体的事例和数据。公文写作特别是各种事务性文书的写作,往往离不开事实论据的运用。例如通报,需要陈述相关的事实,据以作出对有关单位或人员予以表彰或批评的决定;写请示时,其请示缘由的陈述也是事实;写报告,其所涉及的事项还是事实,如此等等。至于工作总结、调查报告以及先进人物事迹材料等文种的写作,就更离不开事实。事实胜于雄辩,恰当地运用事实材料,能够使人对公文观点的正确性得到比较充分、具体的理解,增强行文的说服力和表现力。写作实践表明,公文中运用事实论据应当做到如下四点:
1.真实。真实是公文写作运用事实论据的基础和前提。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和推动公务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工具,因而其对事例和数据等的运用必须绝对真实,来不得半点虚假抑或粗疏。一篇公文,其所用论据如果失真,就会给决策造成失误,贻害无穷。公文中事实论据的真实,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它必须是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而且是经过反复核实证明确凿无误的,而不是公文写作人员为着某种目的而随意杜撰的。观点、主张、意见、办法或措施等的提出,必须实事求是,便于执行;对有关背景、经过等的表述也必须完全真实,即便某一细节甚至某一数字等,也必须认真核实,确保真实。否则,就会从根本上失去其应有的说服力,甚至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损害。其二,它必须能够反映客观事物的一定本质,是必然的,而不是个别的、偶然的表象。报告、总结性公文中已然的内容,应反映事物的本质,表明其发展的必然结果;指令性、规定性公文中未然的内容,也应反映事物的本质,表明其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做到真实,就要求公文写作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认真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切实获取和掌握第一手材料,而决不能凭借传闻或者道听途说进行写作,更不允许随意编造。同时,还要有正确的思想意识和思想方法,不能随意扬“善”或隐“恶”。
2.准确。所谓准确,就是要确凿无疑,可靠无误。它与上述“真实”相辅相成,一本所系。准确是公文写作中运用事实论据的生命所在,特别是对于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等文种,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总结成绩和经验时,更要求其准确性。包括对人物言论的记述,对有关问题或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起因和结果的叙写,对有关数字、名称的表达等,均应如此。如是间接材料,必须反复核实,认为确凿无误后方可使用。此外,要做到准确,还要求公文写作人员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将有关的事实论据恰如其分地“描述”出来。
3.典型。这是公文写作中运用事实论据的关键。由于公务活动是错综复杂的,能够用以证明观点或结论的事实往往较多,但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如篇幅等),又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获取的事实材料都写入文中,而必须加以甄别和遴选,运用那些能够深刻揭示和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特点和内部联系的事实。事实不典型,就缺乏代表性和说服力,不足以令人信服,行文的目的也就难以实现。
4.切旨。即指对事实论据的运用,必须针对行文的观点或结论来进行,使之有机地统一起来,达到和谐顺畅、融会贯通的境界。这是公文写作运用事实论据的目的和宗旨。缺乏针对性,就不足以说明问题。凡优秀的公文,都在观点或结论与事实论据的统一方面臻于完美,能够使人从观点和论据有机统一的角度加深对文件基本精神的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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