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反映汉语国际教育研究成果、推动汉语国际教育学科发展,本学报从多个角度汇集各国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在汉语国际教育方面的新研究成果,包含汉语国际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汉语国际教育教学研究、面向汉语国际教育的汉语研究、汉外对比与跨语言研究、汉语作为第二语言习得研究、孔子学院研究、中外文化交流互鉴研究等不同方向,希望能促进全球汉语国际教育研究。
教学资源库研究
面向语法学习资源库的语法点重构
——以《国际中文教育中文水平等级标准》为参照
张卓 姜丽萍
摘要 本文以《国际中文教育中文水平等级标准》附录人“(规范性)语法等级大纲”为参照,对面向语法学习资源库的语法点进行了重构。文章重点探讨重构的标准和实施,并展示语法点的重构是如何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
关键词 学习资源库语法学习语法点重构《国际中文教育中文水平等级标准》
一、引言
语法学习历来是二语学习的重点,当前在信息技术规模化投入教育领域的大背景下,语法资源库的建设顺应了数字化的发展趋势,但现有语法资源库主要集中在语法知识库的建设方面(彭炜明等,2014;谭晓平等,2015;王鸿滨,2021),目的在于为教师教学参考服务,从学习者学习的角度建设的语法学习资源库较少见。
为了更高效地为学习者学习汉语语法提供学习资源,我们需要从有利于学习者的语法知识体系建构的角度,对面向语法学习资源库的语法点进行重构。一直以来,学习者学习汉语语法的途径,一般是通过综合课汉语教材设置的语法点。面向学习资源库的语法点,要能对汉语教材中的语法点进行全覆盖,而教材语法点设计的重要依据就是各个时期的语法大纲,那么语法大纲就是语法学习资源库语法框架的建构基础,这样可以保持教学语法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刘珣,2000)。《国际中文教育中文水平等级标准》(简称《等级标准》)是新时代的国家标准,关于其附录A“(规范性)语法等级大纲”刘英林(2022)指出:“‘附录A(规范性)’表明其性质是规范性附录,虽不是国家标准的正式文本,但属于国家标准的组成部分。’《等级标准》应是“编制国际中文教育常用字典、词典及计算机音节库、字库、词库和语法库的重要参照”也是‘互联网+’时代国际中文教育的各种新模式、新平台构建的重要依据”(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2021)。
因此,面向语法学习资源库的语法框架的构建和语法点的确立,将以《等级标准》为核心,并参考其他教学语法大纲,根据语法学习资源库的特点,以系统性、实用性、操作性为原则,对《等级标准》的语言点进行重构和优化,以满足语法学习资源库建设的需要。
二、语法点的重构与实施
语言教学中实践性(吕文华,1992;刘珣,2000)、实用性(孙德金,2016;李泉,2016)是语法教学最主要的原则。吕文华(1992)认为,成年人适当地学习一些语言知识可以有效地指导实践。语法教学中的理论指导实践是指在大量的语言实践前后对语法进行理论的总结和归纳,使学生从中掌握语言的规律,从而提高悟性、举一反三,并不是引导学生系统、完整地学习汉语的语法知识。因此,在选择语法点时,应以是否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为标准。
语法学习是提高学习者语言能力的重要途径。语法教学不应该是语法知识的教学,而应该是用法的教学,应构建“基于用法”的语法体系(李先银,2020)。而语法大纲是“基于规则”的语法体系,为教学提供规范。如何能平衡语法大纲“基于规则”的体系性,同时凸显“基于用法”的实用性?这个问题早在《汉语水平等级标准和等级大纲(试行)》(1988)(简称《等级大纲(试行)》)的研发过程中就有讨论,贾甫田(1989)指出:“这个体系既要以系统简明的描写准确深刻地反映汉语的特点;又要针对外面向语法学习资源库的语法点重构国人学习汉语的难点,重点突出地给学习者以语言使用规律,起到指导语言实践的作用。这就要求大纲必须处理好语法体系的系统性(体系性)和突出难点的关系。在编写《大纲》(试行)的过程中发现,二者往往会发生矛盾。”为了解决这对矛盾,针对语法学习资源库的特点,我们通过对《等级标准》语法体系中的语法项目进行减项、对具体的语法点进行细化来实现。
(一)在总体语法框架方面,对《等级标准》的语法项目进行减项
1.保留的语法项目与依据
语法项目的设置反映的是教学语法体系的总体面貌。面向二语学习的汉语教学语法体系,是以1958年《汉语教科书》的教学语法体系为基础形成的,一直被国际中文教育教材承袭、沿用(杨寄洲,2000;吕文华,1992;赵金铭,2002;孙德金,2007)。《等级大纲(试行)》、《汉语水平等级标准与语法等级大纲》(1996)(简称《语法等级大纲》)和《等级标准》都继承了这一体系。吕文华(1992)指出,《等级大纲(试行)》的语法系统、语法分类的格局以及具体的语法项目都与30多年来历代教材中的语法体系相一致。也可以说,《等级大纲(试行)》主要是对几十年来基础阶段语法教学经验的继承、归纳和总结。《语法等级大纲》对之前的教学语法体系也采取了连续继承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保持历史的连续性与分级的相对稳定性(刘英林和李明,1997)。同样,《等级标准》是对以往语法大纲的继承与发展(金海月和应晨锦,2021)。通过表1可以看出,各大纲在语法项目上是一脉相承、基本一致的,仅部分项目略有调整。同时,我们也考察了《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汉语教学大纲(长期进修)》(2002)(简称《长期进修教学大纲》)、《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汉语言专业教学大纲》(2002)(简称《汉语言专业教学大纲》)和《国际汉语教学通用课程大纲(修订版)》(2014)(简称《通用课程大纲》)三个课程大纲语法项目的设置,可以看出课程大纲在构建教学语法体系时与《等级标准》也基本一致,但特别突出了教学中的难点项目,比如将“反问句”“倒装句”单列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