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高法公报”公布的、全部现行有效的“法释”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可以在裁判文书中直接援引,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同理,对“高检公报”公布的“高检发释字”司法解释,本书也全部进行了收录。对于1997年以前的司法解释,因已经废止和失效的较多,且文号较为混乱,故本书没有全部收录,而是选取目前仍然适用的重要文件予以收录。
根据2007年施行、2021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形式分为“解释”、“规定”、“规则”、“批复”和“决定”五种;根据2006年施行、2019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分为“解释”、“规则”、“规定”、“批复”和“决定”五种。本书在同类别司法解释的编排上基本上以“解释—规定—规则—批复—决定”为序,同一种形式的司法解释则以时间为序。考虑到本书篇幅有限,为最大限度地收录与司法审判实践相关的重要司法解释,对于“决定”及罪名规定等个别文件,书中不再收录。
除司法解释外,司法文件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也具有重要作用。司法文件包括司法指导性文件、司法行政管理类文件、司法人事管理类文件等,其形式包括意见、通知、答复、复函、会议纪要等。司法文件虽然不能在判决书中直接引用,但其中的司法指导性文件对于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本书对重要的司法指导性文件也予以收录,并统一排在同类司法解释之后,在目录中以楷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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